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由执行机关报请人民法院裁定,不是家属直接向法院递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下限: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能少于十三年。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操作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谁提出、谁裁定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检察院可以对不当裁定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家属能对照什么
了解考核、提供真实材料可以,花钱买分、伪造立功不行。假释见假释。服刑会见见服刑生活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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