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的三种常见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可以适用简易或速裁,审理可能更快;不适用的,走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完整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更快不等于一定轻判。

简易:基层法院管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指控事实并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速裁: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未成年人不适用速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至第二百二十六条。

三种程序怎么区分

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合议庭也可以独任;可能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审限一般二十日,可能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有法定不宜情形的,不适用简易,例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易有异议。

速裁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审限一般十日,可能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发现不宜适用的,应当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适用于不能或不宜适用简易、速裁的案件,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完整进行。一审公诉审限一般二个月,至迟三个月,符合法定情形可再延长。阶段总图见办案流程,开庭前家属对照见开庭前家属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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