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案号(2013)长刑初字第00307号。法院认定刘跃松、许铁旦抽逃出资,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3)长刑初字第00307号
  • 法院:长葛市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长检刑诉(2013)221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刘跃松为筹建长葛市汇盛煤炭有限公司,与许铁旦预谋后委托代办公司借用500万元验资,验资结束后于2011年2月24日将此500万元全额转出归还,转出金额占实缴出资百分之百。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二人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均系主犯、自首,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跃松、许铁旦犯抽逃出资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说明

说是代办公司借的钱当天还回去,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罪名对照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