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0423刑初6号。法院认定芦致力帮助开发商给付二十万元让他人退出土地竞标,构成串通投标罪,属从犯,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黄凯律师(河南源明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6)豫0423刑初6号
  • 法院:鲁山县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鲁检刑诉(2015)365号
  • 辩护人:黄凯律师(河南源明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2年土地挂牌出让中,开发商为确保中标,与芦致力预谋后,由芦致力出面通过他人与投标人协商,给付人民币二十万元让其退出竞标报价。后该公司以略高于起始价的价格、总价款355.88万元竞得宗地。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黄凯律师提出本案不符合串通投标罪成立要件。法院认定芦致力既非招标人也非投标人,但帮助串通已构成共同犯罪,属从犯,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芦致力犯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自己不是投标公司,本例仍定罪。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未被采纳。

家属能对照什么

  • 自己不是投标公司,帮忙让别人退出,仍可能构成共犯。
  • 从犯情节轻微时,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串通投标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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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罪名对照见串通投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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