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案号(2022)鄂7102刑初10号。法院认定陈虎倒卖车票,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鄂7102刑初10号
  • 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湖北)
  • 起诉书:鄂襄铁检刑诉〔2022〕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陈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代购火车票广告,并使用非法抢购火车票软件,于2022年5月11日至5月21日倒卖火车票57张,票面数额人民币18186.50元,非法获利8329元。陈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陈虎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认定构成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8186.5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虎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186.5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329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代购抢票,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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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倒卖车票、船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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