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案号(2022)鄂7102刑初10号。法院认定陈虎倒卖车票,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2)鄂7102刑初10号
- 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湖北)
- 起诉书:鄂襄铁检刑诉〔2022〕9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陈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代购火车票广告,并使用非法抢购火车票软件,于2022年5月11日至5月21日倒卖火车票57张,票面数额人民币18186.50元,非法获利8329元。陈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陈虎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认定构成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8186.5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虎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186.5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329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代购抢票,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用抢票软件加价倒卖火车票,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代购,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倒卖车票、船票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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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倒卖车票、船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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