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0826刑初277号。法院认定梁茂宏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指定辩护人刘大海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苏0826刑初277号
  • 法院:涟水县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涟检刑二刑诉〔2021〕291号
  • 辩护人:刘大海律师(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9月非洲猪瘟疫情期间,梁茂宏与检疫人员商定找另一名检疫人员出具虚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转交钱款购买烟酒送给对方。对方出具六张虚假证明,导致928头未经检疫的生猪进入屠宰场。梁茂宏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113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梁茂宏及其辩护人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系从犯,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130元予以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梁茂宏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111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只是帮忙转钱、已经退缴,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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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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