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鲁0405刑初75号。法院认定谭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1)鲁0405刑初75号
- 法院: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台检一部刑诉〔2021〕6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9年2月至4月,谭某购买手机APP并非法链接至爱奇艺、腾讯、优酷等会员视频网站,通过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破解VIP账号和密码,非法获取VIP影视数据,以明显低于官网会员价的方式吸引他人购买,非法牟利8000余元。公开文书记载扣押影视联盟会员卡388张。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谭某到庭。法院认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谭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电脑主机、机顶盒及影视联盟会员卡388张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说明
说是只赚了八千元、做的是影视会员,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破解视频网站会员数据低价售卖,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只赚了八千元,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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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罪名对照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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