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浙0212刑初119号。法院认定何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4)浙0212刑初119号
  • 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浙江)
  • 起诉书:甬鄞检刑诉[2024]23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23年3月至4月,何某某为招揽嫖客,在9个QQ群内发布招嫖信息。经统计,该9个QQ群内总人数达3500余人,非法获利3000余元。何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何某某认罪认罚。法院认定坦白并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手机1部及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在群里发了几条信息,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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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罪名对照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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