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藁刑初字第00153号。法院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四名被告人均免予刑事处罚。姓名已脱敏。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5)藁刑初字第00153号
- 法院:藁城市人民法院(河北)
- 起诉书:藁检公诉二刑诉(2015)4号
- 辩护人:李贵霞律师(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为崔某辩护)
- 强制措施:四名被告人取保候审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藁城市丰众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2013年2月26日注册。崔某被聘为理事长,贾某甲、张某甲、张某乙为工作人员。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17日,未经批准,以合作社名义、年息10%—12%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按吸收金额万分之十按月提成。法院查明集资款共计217.63万元。其中崔某吸收23万元,提成3306元。四人对指控事实供认。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李贵霞律师提出部分存款应认定为李阳吸收。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认为有崔某供述及存款人证明系崔某吸收,对该辩不予认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崔某、贾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均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吸收二百余万元仍免刑,是这份判决的结论,不能保证同等数额都免刑。辩护人关于部分数额的意见未被采纳。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吸收二百余万元仍免刑,不能保证同等数额都免刑。
- 辩护人关于部分数额的意见未被采纳,四人仍免刑。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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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罪名对照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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