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真实判例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属于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真实判例
置顶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例:赔偿150000元,缓刑
山东任城(2014)任刑初字第519号:沈某甲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线路赔偿款150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真实判例
置顶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例:有期徒刑三年后缓刑
河南淮阳(2017)豫1626刑初681号:赵柳强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真实判例
置顶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例:挖断光缆损失4505.09元,缓刑
江苏浦口(2014)浦刑初字第86号:李某某驾驶挖掘机挖断两条地下光缆,直接损失4505.09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