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案号(2025)苏0981刑初311号。法院认定王某伟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苏0981刑初311号
  • 法院:东台市人民法院(江苏)
  •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王某伟、陈某合谋以食用为目的,以人民币193368元的价格收购野生黑水鸡至少5000只,后在外地以至少203368元价格出售。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某伟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伟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说明

说是给别人吃、自己没有猎捕,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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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罪名对照见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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