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
大白话:野外长出来的野兔、麻雀、黑水鸡、蛇,不能为了吃去抓、去收、去卖。你花十几万元收购五千只野生黑水鸡,或者饭店收购野兔、麻雀、斑鸠再对外出售,就可能构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它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容易混:珍贵濒危盯的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本罪盯的是保护名录以外、在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它和非法狩猎罪也不是一回事:非法狩猎盯的是禁猎区、禁猎期或禁用工具方法;本罪盯的是以食用为目的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常见高风险场景:合谋收购野生黑水鸡至少5000只再南下出售、饭店收购野兔麻雀斑鸠价值93800元、徒手捕蛇30条卖给别人吃。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自己吃、只抓了三十条、开的是饭店,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是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不是以食用为目的、情节未达严重、应认定为珍贵濒危或非法狩猎、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退缴、放生,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情节严重的,依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规定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升档量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江苏缓刑、河南缓刑、浙江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以食用为目的收购野生黑水鸡至少5000只,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伟等人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公开文书记载:王某伟、陈某合谋以食用为目的,以人民币193368元的价格收购野生黑水鸡至少5000只,后在外地以至少203368元价格出售。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某伟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某伟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说明
说是给别人吃、自己没有猎捕,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饭店收购野兔麻雀斑鸠等价值93800元,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某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公开文书记载:李某某经营饭店期间收购野兔、麻雀、斑鸠、獾、野鸡等野生动物,共计价值93800元,除自己食用外还对外出售。公开文书记载指定辩护人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责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938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责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93800元。
说明
说是开饭店自己吃、有的是别人送来的,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徒手捕获野生蛇30条出售,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钱友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公开文书记载:张钱友徒手捕获野生乌梢蛇、王锦蛇共30条,出售给徐力勇,获利共计600元。辩护人潘孟雁律师(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潘孟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钱友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只抓了30条、已经退缴600元,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应予追诉。本页江苏例收购野生黑水鸡至少5000只,河南例饭店收购价值93800元,浙江例徒手捕蛇30条。
退缴、放生,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退了钱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更重情节升档量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八个月、缓刑二年、缓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制度。
- 客观: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外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且以食用为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珍贵濒危针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本罪针对保护名录以外的野外陆生野生动物。
本罪 vs 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针对禁猎区、禁猎期或禁用工具方法;本罪针对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是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 不是以食用为目的;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少、已退缴或放生,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退缴、认罪认罚、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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