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京0107刑初218号。法院认定臧春晓、盖晶鑫构成虐待罪。臧春晓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盖晶鑫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袁帅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许伟峰律师(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京0107刑初218号
  • 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起诉书:京石检未检刑诉[2017]9号
  • 辩护人:袁帅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许伟峰律师(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二人系夫妻,将共同生活的幼女接回家自行抚养约二十天。法院认定母亲臧春晓多次实施殴打并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父亲盖晶鑫在明知持续殴打的情形下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本页不展开具体过程。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有辩护意见提出死亡原因存在其他可能、具有自首及谅解等情节。法院仍认定二人均构成虐待罪,臧春晓系主犯。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臧春晓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盖晶鑫犯虐待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同案量刑可以差很远。本页只把盖晶鑫免刑作为对照。

家属能对照什么

  • 对共同生活的幼儿持续摧残,可能构成虐待,不是“管教方式不当”四个字能带过。
  • 明知而不保护,也可能被认定共同犯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虐待罪百科

提交问题,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困惑:联系咨询

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等规定。罪名对照见虐待罪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

对应罪名百科:虐待罪。刚被拘留可先看37天黄金期办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