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虐待?
大白话: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情节恶劣,就可能构成虐待罪。它和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容易混:本罪看的是持续、经常的家庭内部摧残;故意伤害可以是一次伤害行为;遗弃是该扶养而不扶养。
常见高风险场景:对共同生活的幼儿持续管教殴打、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长期虐待、多次殴打共同生活的子女并造成轻伤。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成“管教方式不当”,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本页不展开虐待过程。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是偶发争执、未达情节恶劣、应认定为故意伤害或其他罪名,都是常见争点。告诉才处理的情形,需要被害人告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公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取得谅解,不能保证免刑或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本罪公开免刑文书较少。以下三例为北京免刑、山东缓刑、江苏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写法院认定的处理结果,不写虐待细节。
案例一:共同生活幼女在接回家自行抚养期间死亡,父亲免刑、母亲实刑五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未检刑诉[2017]9号起诉书指控盖晶鑫、臧春晓犯虐待罪。公开文书记载:二人系夫妻,将共同生活的幼女接回家自行抚养约二十天。法院认定母亲臧春晓多次实施殴打并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父亲盖晶鑫在明知持续殴打的情形下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辩护人袁帅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许伟峰律师(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有辩护意见提出死亡原因存在其他可能、具有自首及谅解等情节。法院仍认定二人均构成虐待罪,臧春晓系主犯。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臧春晓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盖晶鑫犯虐待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同案量刑可以差很远。本页只把盖晶鑫免刑作为对照,不写虐待过程。
案例二:虐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致对方自杀身亡,免刑意见未采纳,改判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以汶检公诉刑诉[2017]218号起诉书指控陈某犯虐待罪。公开文书记载:陈某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李某某,致李某某自杀身亡。陈某如实供述,并赔偿取得谅解。辩护人秦茂龙律师(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秦茂龙律师提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谅解,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采纳从轻意见,对免刑意见不予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说明
已经赔偿谅解,本例仍定罪。免刑意见未被采纳。
案例三:多次殴打共同生活的女儿致轻伤一级,一年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以太检诉刑诉〔2016〕924号起诉书指控严兰兰犯虐待罪。公开文书记载:严兰兰系被害人母亲,自2016年10月以来多次殴打、虐待共同生活的女儿,2016年11月5日一次殴打致人体轻伤一级。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取得法定代理人谅解。辩护人曹秋生律师(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曹秋生律师提出如实供述、初犯、家庭困难、已谅解,建议从轻并适用缓刑。法院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严兰兰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明
说成孩子不听话、家庭压力大,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或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情节恶劣是追诉关键;致使重伤、死亡的,升档处罚并由公诉机关追诉。本页石景山例出现死亡结果,汶上例致被害人自杀身亡,太仓例致轻伤一级。
坦白、谅解、情节轻微,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谅解就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恶劣二年以下;致使重伤、死亡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本页一例免予刑事处罚,两例适用缓刑。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人身权利。
- 客观:经常性摧残、折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
- 主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虐待罪 vs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可以是一次伤害行为;本罪强调经常性、持续性。
虐待罪 vs 遗弃罪:遗弃是拒绝扶养;本罪是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摧残。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只是偶发管教,未达情节恶劣;
- 死亡、重伤结果与虐待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应另评价;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属于告诉才处理且告诉人谅解、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从犯、坦白、赔偿谅解、作用较小。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虐待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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