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云0103刑初742号。法院认定陶学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马娟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云0103刑初742号
  • 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云南)
  • 起诉书:盘检刑诉(2017)801号
  • 辩护人:马娟律师(云南望城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陶学渊任国有货运公司昆明分公司经理期间,未经核实与他人签订四份伪造的运输协议,向指定物流公司支付人民币762200元,仅追回5万元,直接损失人民币712200元。其其后投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法院未采纳,认定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系自首,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陶学渊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要请示领导、没有收好处,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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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一百六十七条。罪名对照见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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