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0826刑初190号。法院认定田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7)鲁0826刑初190号
  • 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山东)
  • 起诉书:微检公诉刑诉【2017】188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魏松为销售“雪域藏根宝”药品,出资10000余元经田某购买广播电台设备一套,安装后设定频率FM95.6MHZ,每天24小时滚动播放广告,持续数周。田某于2016年12月25日主动投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田某对指控没有异议。法院认定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自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田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说明

说是只帮买设备、广告是别人要播的,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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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罪名对照见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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