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豫0185刑初95号。法院认定王金海私分国有资产,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辩护人孙俊丽律师、梁红杰律师(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8)豫0185刑初95号
  • 法院:登封市人民法院(河南)
  • 起诉书:登检刑诉[2017]754号
  • 辩护人:孙俊丽律师、梁红杰律师(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2011年下半年,王金海在担任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政工部部长期间,伙同时任董事长,指使员工在造发企业文化奖时违规虚列企业文化奖6万元,并按级别高低私分给八名班子成员;2012年上半年又以同样手法违规虚列企业文化奖6.8万元,私分给九名班子成员。王金海于2017年11月10日主动投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提出自首、确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自首、退赃,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金海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说明

说是奖大家一起分、自己主动投案,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虚列奖金以单位名义私分给班子成员,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大家一起分,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私分国有资产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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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罪名对照见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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