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1881刑初466号。法院认定谢某革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指定辩护人邝神涛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粤1881刑初466号
- 法院:英德市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英检刑诉〔2020〕29
- 辩护人:邝神涛律师(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谢某革因走私罪于198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投入广东省龙头影劳动改造管教队(现广东省英德监狱)服刑。1986年1月29日下午1时30分许,其在服刑工地劳动时乘机脱逃,化名谢子宏藏匿34年。2020年7月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抓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邝神涛提出脱逃未造成客观危害,藏匿34年间没有再违法犯罪,自愿认罪悔罪,请求从轻。法院认定构成脱逃罪,适用从旧兼从轻,坦白并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二十八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谢某革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藏了很多年没再犯罪、已经认罪认罚,本例仍定罪并实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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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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