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1881刑初466号。法院认定谢某革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指定辩护人邝神涛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0)粤1881刑初466号
  • 法院:英德市人民法院(广东)
  • 起诉书:英检刑诉〔2020〕29
  • 辩护人:邝神涛律师(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谢某革因走私罪于198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投入广东省龙头影劳动改造管教队(现广东省英德监狱)服刑。1986年1月29日下午1时30分许,其在服刑工地劳动时乘机脱逃,化名谢子宏藏匿34年。2020年7月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抓获。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邝神涛提出脱逃未造成客观危害,藏匿34年间没有再违法犯罪,自愿认罪悔罪,请求从轻。法院认定构成脱逃罪,适用从旧兼从轻,坦白并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二十八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谢某革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藏了很多年没再犯罪、已经认罪认罚,本例仍定罪并实刑。

家属能对照什么

  • 服刑工地逃走后改名藏匿,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没跑出去、已经自首,不等于一定不构罪,也不等于一定轻判。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脱逃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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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罪名对照见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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