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脱逃?

大白话:已经被关起来的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现场跑掉,就可能构成脱逃罪。你趴在货车底盘想混出监狱大门,或者趁值班不注意翻墙跑掉藏几十年,都可能构罪。它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容易混:劫夺盯的是外面的人把押解途中的人抢走;本罪盯的是被关押的人自己跑。它和私放在押人员罪也不是一回事:私放盯的是管人的司法工作人员把人放跑;本罪盯的是被关押的人自己逃。

常见高风险场景:藏进货车底盘混出监狱、工地劳动时溜走、翻围墙后改名藏匿。本页三例分别来自山东、浙江、广东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宣告缓刑」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或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缓刑案例。说是没跑出去、已经自首、藏了很多年没再犯罪,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逃离监管的行为,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可能按未遂从轻,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轻判。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理结果可能包括实刑,并常与原判余刑并罚。自首,不能保证不坐牢。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宣告缓刑」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或缓刑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缓刑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实刑、浙江实刑、广东实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服刑时趴货车底盘混出大门,未遂,实刑一年

案号:(2015)微刑初字第171号 | 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济城检公诉刑诉(2015)5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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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济城检公诉刑诉(2015)5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甲犯脱逃罪。公开文书记载:张某甲因故意伤害罪在山东省鲁南监狱微山县关押点服刑。2015年2月11日13时许,其离开日照关押点2号车间劳动岗位,在4号车间装货区域钻入货车底部,趴在前桥及前桥右侧钢板弹簧处,企图随车逃出监狱。15时许货车进入大门车检通道检查时被值班警察发现抓获。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张某甲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法院认定采取藏匿运货车辆的手段逃匿,构成脱逃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交代并当庭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余刑六个月零二十九天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余刑六个月零二十九天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说明

说是没跑出去、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监狱翻墙脱逃近三十年后投案,实刑二年六个月

案号:(2013)衢龙刑初字第78号 | 法院:龙游县人民法院(浙江)
起诉书:龙检监诉(2013)1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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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龙检监诉(2013)1号起诉书指控朱柏瑜犯脱逃罪。公开文书记载:朱柏瑜因盗窃罪在浙江省十里坪监狱服刑。1983年3月27日晚9时30分许,其趁值班人员不注意从原十里坪劳教支队一大队一中队小门溜出,后从一大队围墙大铁门处翻门脱逃,流窜至江西省南丰县太和镇曾坊村、康都村等地。监狱干警多次追捕未果。2012年3月22日,朱柏瑜主动到十里坪监狱一监区投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朱柏瑜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法院认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逃离监管场所,构成脱逃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连同原判尚未执行的刑期九年一个月零十五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朱柏瑜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连同原判尚未执行的刑期九年一个月零十五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说明

说是跑了很多年才投案、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并实刑。

案例三:工地劳动时逃走改名藏匿三十四年,实刑一年六个月

案号:(2020)粤1881刑初466号 | 法院:英德市人民法院(广东)
起诉书:英检刑诉〔2020〕29 | 辩护人:邝神涛律师(广东浈阳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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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英检刑诉〔2020〕29起诉书指控谢某革犯脱逃罪。公开文书记载:谢某革因走私罪于198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投入广东省龙头影劳动改造管教队(现广东省英德监狱)服刑。1986年1月29日下午1时30分许,其在服刑工地劳动时乘机脱逃,化名谢子宏藏匿34年。2020年7月3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抓获。指定辩护人邝神涛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邝神涛提出脱逃未造成客观危害,藏匿34年间没有再违法犯罪,自愿认罪悔罪,请求从轻。法院认定构成脱逃罪,适用从旧兼从轻,坦白并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二十八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谢某革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二十八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说明

说是藏了很多年没再犯罪、已经认罪认罚,本例仍定罪并实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监管场所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本罪主体限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逃跑,一般不按本罪处理。已经逃离监管场所的,既遂;尚未逃出即被抓获的,可以认定为未遂。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本罪的,应当与原判余刑并罚。本页三例分别为藏货车未遂实刑一年、翻墙脱逃近三十年后投案实刑二年六个月、以及工地逃走藏匿三十四年实刑一年六个月。不能据此承诺「没跑出去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自首了就一定轻判」。

六、完整量刑标准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页三例本罪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均与原判余刑并罚。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
  • 客观:依法被关押的人逃离监管场所。
  • 主体: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 主观:故意,目的是逃避监管。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针对外面的人抢走押解途中的人;本罪针对被关押的人自己逃。

本罪 vs 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针对司法工作人员把人放跑;本罪针对被关押的人自己逃。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 没有实施逃离监管的行为;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情节显著轻微、刚迈出监管区域即被控制,争取不按犯罪处理。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未遂、自首、坦白、认罪认罚、脱逃期间未再犯罪,争取从轻;并罚时争取本罪刑期从低。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脱逃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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