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开判决来自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案号(2025)皖1623刑初559号。法院认定辛某危险作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辩护人董效毛律师(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到庭。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25)皖1623刑初559号
  • 法院:利辛县人民法院(安徽)
  • 起诉书:利检刑诉〔2025〕391号
  • 辩护人:董效毛律师(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
  •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公开文书记载:辛某未取得审批手续,擅自在某公司内建设燃料储存设备。2022年5月29日将购进的20余吨燃料卸载至该设备时发生火灾,造成运输车辆及厂房等毁损,直接经济损失约58万元。案涉燃料系危险化学品。辛某主动投案。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法院采纳辩护人相关意见。辛某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辛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已经赔了钱、对方谅解,本例仍定罪。

家属能对照什么

  • 私建燃料储存设备发生火灾,可能构成本罪。
  • 说是已经赔偿,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 刚被抓,先读37天黄金期。系统说明见危险作业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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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判决书载明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罪名对照见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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