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不是结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可以决定取保;采取取保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依法适用。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任何人不能保证一定批准。
一、取保候审是什么
办案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暂时不羁押。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办理的案件)依法作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取保之后,侦查、起诉、审理不得中断。四部门规定还写明: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所以“取保了=没事了”是家属最常见的误判。完整阶段对照办案流程。
二、哪些情况可以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022年四部门规定第三条补充: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这是少捕慎诉慎押的规范要求,不等于每一个申请都会批准。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要看会不会再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打击报复、自杀逃跑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等情形,法律上更接近应当逮捕,申请取保通常更难,但仍可依法提出,由办案机关决定。
刚被拘留、还在审查逮捕窗口的,先看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不确定罪名,到罪名百科对照。
三、谁能申请、向谁申请、多久给答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近亲属范围仍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人已经在押、还没请律师的,先看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
申请向当时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提出:拘留阶段常见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审查逮捕或不批捕后变更的,按决定机关办理;法院审理期间向法院申请。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日是法定期限,不是“三天一定放人”。
申请书要写清:依据哪一项法定情形、为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随传随到承诺。文书说明见法律文书,不能直接套模板提交。退赃、谅解、疾病、在校、固定住所等材料,按律师清单准备,见退赃退赔有用吗。
四、保证人还是保证金
决定取保的,应当责令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人不得同时使用两种保证。对未成年人取保,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以及2022年四部门规定第四条。
保证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可能或已经违规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对保证人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案人员、自己也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通常当不了保证人。保证人不愿继续保证或丧失条件的,应当及时报告,决定机关会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改交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保证金交多少、交给谁
起点数额一般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是未成年人的,起点为五百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诉讼需要、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和经济状况确定。本站不报价,也不存在“交得越多越容易批”的法定规则。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不得交给个人或所谓中间人。公安机关决定使用保证金的,通常责令在三日内向指定银行一次性交纳。
五、取保之后必须遵守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列明应当遵守的规定: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传讯时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办案机关还可以责令一项或多项: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暂住地执行。
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以没收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不是“自由活动许可证”。
六、取保最长多久,保证金怎么退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这是各机关决定取保的上限,不是“全案总共一年必须结案”。案件从公安移送到检察院、再到法院,后一机关可以重新决定取保候审。取保期间不得中断办案;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本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期间未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经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银行转账退还。应当退还而不退还的,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控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符合取保条件但既提不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后,可以再变更为取保。
七、拘留阶段怎么争取,逮捕或被拒看哪一篇
刑事拘留后到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是家属常说的黄金窗口。这一阶段常见两条线: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说明无社会危险性,争取不批准逮捕。不批捕后,公安对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或监视居住。细节仍以37天指南为准,本页不重复时间表。
已经批准逮捕:取保本身的条件仍适用,但入口通常变成羁押必要性审查,见逮捕后还能取保吗。申请被驳回或没赶上不批捕窗口:见取保没批下来怎么办。两条都不是“没救了”,也不能理解成下一次一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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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常见误区
- “取保了就结案了”——案件继续办,仍可能起诉、判决。
- “交钱就能买取保”——保证金不是罚款,更不是买结果;私下给中间人钱,常见是骗局。
- “保证人和保证金一起上更保险”——法律禁止同时使用。
- “取保满一年自动撤销案件”——期限届满应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不等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 “保证取保的才是好律师”——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保证结果本身违规。
- “取保后可以正常出国、换城市打工”——离开所居住市、县和出入境,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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