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能委托律师。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人在看守所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
一、委托律师有没有用
有用,但有用的是法定辩护权,不是关系或口头保证。侦查阶段家属通常见不到人,许多材料也到不了家属手里。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了解涉嫌罪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还可以阅卷、核实证据。这些权利写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等开庭再请,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窗口往往已经过了。
刚拿到拘留通知书,先对照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再办委托。不确定现在走到哪一步,看办案流程。
委托不能保证放人,也替代不了证据。本站不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法律服务由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
二、什么时候可以委托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传唤到案接受讯问、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都属于可以委托的时点,不必等到“案子到法院”。
关键限制: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亲友、单位推荐的人,要到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可能被委托为辩护人,且会见、阅卷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 阶段 | 谁可以当辩护人 | 家属最该记住的 |
|---|---|---|
| 侦查(含拘留、逮捕后继续侦查) | 只能是律师 | 尽快办委托,抓住不批捕窗口 |
| 审查起诉 | 律师;经许可的其他辩护人 | 律师可以阅卷,是轻罪案件常见窗口 |
| 审判 | 律师;经许可的其他辩护人 | 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并另行委托 |
办案机关有告知义务: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有权委托;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法院自受理之日起三日以内,也应当告知。在押人员要求委托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应当及时转达。
三、谁能委托、谁能当辩护人
本人当然可以委托。人已经在押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本法所说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叔伯、表亲、同事、男女朋友,一般不能单独作为“代为委托人”;他们也不是这里的近亲属。术语见近亲属(刑事诉讼)。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除律师外,还包括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以上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家属自己辩护行不行
被告人任何阶段都可以自行辩护。家属要当“辩护人”则分阶段:侦查阶段不行,只能请律师;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但会见、阅卷须经许可,权利小于辩护律师。把“家属自己上”当成省律师费的办法,在拘留、逮捕阶段通常补不上会见和意见书。
四、怎么选律师、办哪些手续
先核验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再看对方是否办理过同类刑事案件、是否肯讲清阶段工作,而不是听“认识谁、保证放人”。收费、会见次数、阅卷、出庭,都应写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不要只跟个人律师私下转账。
常见手续:身份证及近亲属关系证明、拘留通知书或传唤/取保文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出具授权委托书。律师会见在押人员,须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没有这道手续,后面的会见、阅卷、提交意见都会卡住。
五、律师依法能做什么,为什么不能承诺结果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可以会见、通信,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会见时不被监听(《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还可以依法申请调取无罪、罪轻证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不能做的,包括帮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及向家属打包票。案件结果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决定。《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禁止虚假承诺、误导性宣传。用“保证取保、保证缓刑”招揽业务,本身就是应当远离的信号。
六、收费、退费,以及为什么禁止风险代理
刑事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合同里约定,各地可能有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本站不报价、不代收律师费。协商时通常看耗费时间、案件难易、律师可能承担的责任,而不是“罪名越重越要先交一笔捞人费”。
刑事诉讼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写明: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司法部后续规范意见也要求禁止刑事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所谓“放人再收费”“判缓刑再加钱”“按少判年限分成”,都属于禁止范围。
退费看委托合同和收费条款。办案结果不理想,本身不是法定必须全额退费的理由。律师违法违规、不履行合同,或因律师过错导致委托关系终止的,可依合同主张,并向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投诉。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不得单方提高收费。
七、该告诉律师什么;不作为、换律师
该说的是真实经过、同案关系、身体疾病、在校或工作情况、有没有前科、家里有没有转账和聊天记录。材料交给律师保管、核对,不要自行销毁。不该做的,是让律师传话“就这么说、跟某某对好口径”——那是串供,律师也不能配合。会见怎么配合,见律师会见,家属该交代什么。
律师长期不会见、不反馈、不提交依法可以提交的意见,先向律师事务所书面反映,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投诉,并可以解除委托、另行委托。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同样可以换人,但须重新办理手续并通知办案机关,避免两头都不管。
八、会见几次才够,家属能不能一起去
法律没有规定“只能会见一次”。辩护律师持三证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审查逮捕、移送起诉、开庭前,案情或证据变化后,往往需要再会见。合同把服务写成“只见一次”,合法但通常不够用。
家属一般不能跟着律师进看守所会见室。会见对象是辩护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会见还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家属要了解身体、罪名、强制措施,应听律师会见后的合法反馈,而不是夹带纸条或让律师传供词。生活上的存钱送衣,见看守所存钱送衣,那不能左右案件。
九、请两位律师、不同律所、同案能不能同所
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两位律师可以来自不同律师事务所,工作分工写进合同即可。
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第四十三条。同案几个人请同一家律所的不同律师,法律没有一律禁止,但律师事务所必须做利益冲突审查;各被告罪责互相推诿、口供对立时,通常不应同时接受委托。图省事“一家律所打包全案”,容易让辩护互相打架。
十、没钱怎么办: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师
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应当通知指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术语见法律援助。
看守所、法院可以派驻值班律师。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没有法援指派律师时,值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一般不阅卷、不出庭辩护,不能当成“已经请了律师”。符合条件仍应申请法律援助,或另行委托。
核对涉嫌罪名,用罪名百科;对照公开处理,用真实判例(须有案号)。提交线索由合作律所律师联系:联系咨询。
十一、常见误区
- “等开庭再请也来得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意见窗口会先过去。
- “亲友去看守所就能见到人”——侦查阶段通常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 “保证放人的才是好律师”——结果由司法机关决定,保证结果本身违规。
- “放人再付钱、判缓刑再加钱”——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
- “值班律师已经见过了,就不用再请”——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
- “同案大家请同一家律所更方便”——必须先过利益冲突审查。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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