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通常应在接到判决书后十日之内上诉。上诉是法定救济,不是自动改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时,二审不得加重刑罚;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受此限。开庭前对照见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判了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仍是有罪判决,见案底、前科和犯罪记录

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裁定是五日。近亲属、辩护人上诉须经被告人同意。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一般只能依法申诉,且不停止执行。本页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至第二百三十七条整理,不承诺改判。

一、谁能上诉,十日怎么算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判决书应当写明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并送达当事人、检察院,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庭宣判的,仍以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不要只听“今天宣判了就算过了一天”。

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原审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上诉不加刑: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也不得加重。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术语见上诉不加刑

共同犯罪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应当对全案审查、一并处理;对未上诉的同案被告人,同样不得加重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家属要知道:如果检察院同时抗诉,不加刑保护就不适用,二审存在改重的可能。不要只听“上诉反正不会更重”而不问有没有抗诉。

三、二审怎么审,可能出现什么结果

二审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对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检察院抗诉的;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审理后可能:维持原判;改判;查清事实后改判或发回重审。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或抗诉的,二审应当依法裁判,不得再次以同一理由发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回不是改判轻刑,术语见发回重审。律师工作重点通常是一审证据漏洞、量刑情节是否评价不足,而不是“找关系改判”。

四、过了十日怎么办

上诉期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执行。申诉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门槛明显高于上诉。完整阶段见办案流程

一审还没判、仍在争取缓刑的,见怎么争取缓刑。提交线索:联系咨询。本站不提供法律咨询,不承诺改判。

五、常见误区

  • “上诉一定能改成缓刑”——二审可能维持原判。
  • “家属自己写一份就能上”——近亲属须经被告人同意。
  • “宣判当天就算十日开始”——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 “上诉反正不会加刑”——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时可以加重。
  • “过了十日再找人就能改”——生效后走申诉,不停止执行。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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