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把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它不是改判轻刑,也不是自动取保。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可以查清后改判,也可以发回;因这一理由发回后再次上诉或抗诉的,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发回。违反公开审判、回避等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

两种常见发回

一是事实、证据问题: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二是程序违法: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应当发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发回后,原审重新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的边界见上诉不加刑。家属操作见一审判了实刑怎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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