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刑事诉讼):本法所说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这是程序法上的名单,用来判断谁能代为委托、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经同意后上诉。

范围比民法上的近亲属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表亲、同居男女朋友,一般不能单独以近亲属身份行使这些权利。成年被告人的配偶、同胞兄弟姐妹是近亲属,通常不是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依法能做什么

人已经在押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判决尚未生效时,近亲属上诉须经被告人同意;判决已经生效,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诉,不必再经同意。委托、上诉的操作见怎么委托律师一审判了实刑怎么上诉

和法定代理人不要混

法定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办案时,法定代理人权利更完整,例如对附条件不起诉提出异议。近亲属发现需要回避的情形,宜通过辩护律师依法提出,术语见回避

相关栏目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