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真实判例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枪支)属于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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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枪支罪判例:见停放未锁小车后排有猎枪,临时起意盗走,缓刑
湖南衡阳(2018)湘0421刑初14号:刘某临时起意盗走停放未锁小车上的猎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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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枪支罪判例:撬门盗走四支火药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缓刑
四川万源(2020)川1781刑初17号:谢江元撬门盗走四支火药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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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枪支罪判例:从他人住宅盗窃自制火药枪一支后用于打猎,缓刑
陕西西乡(2015)西刑初字第00044号:王某某盗窃自制火药枪一支后用于打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