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真实判例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属于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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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例:到派出所办公室窃取公章盖假证明,有期徒刑缓刑
四川汶川(2014)汶刑初字第16号:蒋某某窃取草坡乡派出所公章,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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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例:办户籍时趁人不备盗走户口专用章,实刑六个月
河南郑开(2019)豫0191刑初314号:张慧敏盗走石佛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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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例:破窗潜入市场监管所盗走公章要挟还车,实刑六个月
安徽灵璧(2016)皖1323刑初99号:蒋梦卿盗走尤集市场监督管理所印章,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