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真实判例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属于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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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例:教师在微信群约人上街讨薪且不听解散,免于刑事处罚

河南虞城(2017)豫1425刑初412号:乔新全在微信群约数百名教师未申请即上街讨薪,拒不解散,免于刑事处罚。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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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例:业主群主召集近二百人未申请即沿马路游行堵路,主犯缓刑、从犯免刑

江苏连云港(2016)苏0703刑初250号:崔雪亭作为群主召集近200名业主未申请即游行堵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董自力、孙华免予刑事处罚。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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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例:因山林权纠纷未申请即到省城占道游行约30分钟,六人缓刑

广东电白(2012)茂电法刑初字第405号:谢某丰等六人未申请即在省城占三条机动车道游行约30分钟,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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