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大白话:你带头或具体负责,没按规定申请、申请没获许可,或者不按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走,警察让解散你还不散,把交通和社会秩序搅乱了,就可能构罪。你在微信群发消息约人上街讨工资且不听解散;或者当业主群主召集近二百人穿统一文化衫沿马路游行堵路;或者带人到省政府路段敲锣展横幅占机动车道,就可能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它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容易混:扰乱社会秩序盯的是机关、企业、学校的工作生产秩序;本罪盯的是未依法申请或拒不解散的集会游行示威本身。它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也不是一回事:那边处罚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本罪处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
常见高风险场景:讨薪未申请就上街、业主维权沿马路游行、因土地纠纷到省城占道请愿。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河南、江苏、广东公开判决。说是维权、只是发了群消息、不是组织者,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已经依法申请并获许可、服从解散命令、不是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认定为其他扰乱秩序罪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坦白、从犯,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或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免刑或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免予刑事处罚、江苏缓刑并免刑、广东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教师在微信群约人上街讨薪且不听解散,免于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虞检刑诉(2017)184号起诉书指控乔新全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12月26日、27日,乔新全为补发教师工资,在多个微信群发送相关信息。12月27日9时至16时许,其与数百名教师未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从某公园出发沿城区道路前往县人民政府反映问题,高喊维权口号,对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拒不执行,造成公共交通秩序混乱。辩护人高免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乔新全不是组织者、策划者,事出有因,情节轻微,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定其系直接责任人员,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因自首且不是组织者、策划者,免于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乔新全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免于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讨工资、只是参与不是组织者,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业主群主召集近二百人未申请即沿马路游行堵路,主犯缓刑、从犯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以连云检诉刑诉〔2016〕233号起诉书指控崔雪亭、董自力、孙华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公开文书记载:某小区业主以水电供应不正常、未办房产证为由,未依法申请即组织维权。当日约近200名业主身穿统一文化衫、手持横幅沿城区道路游行,造成路段交通堵塞,且拒不执行解散命令。崔雪亭系业主即时通讯群群主,多次发布公告召集开会;董自力保管每户50元活动经费并提供后勤;孙华提供会场并协助领取文化衫。辩护人苏雷鸣、赵士开、徐洪辉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三名辩护人分别提出初犯、认罪、建议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定崔雪亭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董自力、孙华系从犯,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崔雪亭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董自力、孙华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水电房产证维权、只是在群里发通知,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因山林权纠纷未申请即到省城占道游行约30分钟,六人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电白县人民检察院以电检刑诉(2012)594号起诉书指控谢某丰、谢甲、谢乙、谢丙、谢某忠、谢某冠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公开文书记载:六人以某村与某石场山林权土地纠纷为由,向村民收集资金,准备组织数十人到省政府游行请愿。2009年4月22日8时许,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即在广州市某路段敲锣展横幅游行,强行占用三条机动车道,严重堵塞交通约30分钟,塞车长约三公里,不听交警和民警劝说,并打伤民警。谢某忠的辩护人伍某芳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谢某忠认罪悔罪,建议从轻。六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法院认定六人均系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谢某丰、谢甲、谢乙、谢丙、谢某忠、谢某冠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说明
说是山林权纠纷要说法、只堵了半小时,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本罪处罚对象是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不是所有参加者。未依法申请或未按许可进行,且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才进入刑事评价。本页虞城例造成公共交通秩序混乱,连云港例近二百人游行堵路,电白例占三条机动车道堵塞约30分钟。自首、坦白、从犯,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只是维权就一定不构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免于刑事处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两名从犯免予刑事处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
- 客观:未依法申请或未按许可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主体: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社会秩序针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秩序;本罪针对未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本罪 vs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后者处罚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本罪处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已经依法申请并获许可,或者已经服从解散命令;
- 不是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只是普通参加者;
- 尚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已自首、坦白、作用较小、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坦白、从犯、初犯、认罪认罚。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真实判例。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