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真实判例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属于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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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例:收购野生兰草22.1万余苗,缓刑

江苏宿城(2023)苏1302刑初245号:王某非法收购野生兰草22.1万余苗,交纳修复费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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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例:采挖蕙兰12株,缓刑

河南郑州铁路(2025)豫7101刑初68号:汪某未办采集证采挖蕙兰12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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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例:购买金豆三百八十余株,缓刑

浙江平阳(2025)浙0326刑初302号:安某以25000元购买野生金豆三百八十余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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