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变造货币?
大白话:真钞票拿刀片切开再拼、拿胶带粘成更多张,再拿去银行存进去换成整钞,就可能构成变造货币罪。它和伪造货币罪容易混:伪造是从无到有仿造钞票;本罪是在真币上动手脚,改变张数、面额或形态。它和持有、使用假币罪也不是一回事:持有、使用盯的是明知是假币还拿着或花出去;本罪盯的是动手加工真币。
常见高风险场景:把百元钞切开再拼成更多张去银行存取、买到假币后又拿真币拼接再花、银行柜员把残损币剪贴后入库。本页三例分别来自黑龙江、河南、安徽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只是拼接几张、已经交罚金、已经退赔,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也不等于一定缓刑。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变造后总面额不够追诉标准、不是故意加工真币、应认定为伪造货币或持有使用假币、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退赔、交纳罚金,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拘役、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黑龙江缓刑、河南拘役、安徽实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家中切割百元钞再混存银行,变造二万三千元,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以齐建检公诉刑诉〔2016〕171号起诉书指控于忠斌犯变造货币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1月至2月,于忠斌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馨家园7号楼1单元302室家中,使用刀片、卡尺、垫板、胶带等工具,将2005年版百元面值人民币切割后用胶带粘贴,再把变造后的人民币与正常钱币混在一起从银行柜台存入个人账户,再从自动取款机将真币取出,共计变造人民币23000元。于忠斌于2016年3月24日在齐齐哈尔市被抓获。辩护人吴春艳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吴春艳提出于忠斌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归案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已积极交纳罚金,建议缓刑。法院认定构成变造货币罪,数额23000元属数额较大,自愿认罪并已交纳罚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于忠斌犯变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交纳)。
说明
说是只是在家拼接、已经交罚金、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买假币后再拿真币拼接去消费,被群众扭送,拘役一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漯召检刑诉[2010]45号起诉书指控罗丙申犯变造货币罪。公开文书记载:2009年9月至11月间,罗丙申为顺利使用其在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附近购买的伪造人民币,采用把假币和真币拼接的方式进行变造。2009年12月25日,罗丙申使用变造人民币消费时被群众当场识破后扭送公安机关,身上搜出变造的百元面值人民币21张、五十元面值3张,总面额2250元。鉴定均为变造的人民币。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罗丙申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以真币为基础采用拼接手段改变货币真实形态,数额较大,构成变造货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罗丙申犯变造货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说明
说是只拼了二十多张、当场被识破,本例仍定罪并处拘役。
案例三:计生办职工剪切百元钞拼凑后到银行兑换,实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公诉刑诉[2017]234号起诉书指控宋治亮犯变造货币罪。公开文书记载:2010年至2016年12月,宋治亮在阜南县柴东村家中,利用刀片、剪刀、透明胶布,对第五套百元人民币剪切、拼凑、粘贴。每次从4张完整百元钞上各剪约1/8,拼成半张,再与另一张带冠字号的1/2拼成一张变造币;被剪掉1/8的7/8残币到银行兑换整钞,不带冠字号的1/2兑换50元,变造币再混入真币通过柜台存取换出完整人民币,每张获利约50元。其在阜南、临泉部分银行网点使用变造币42张。2017年1月10日在临泉县农村商业银行张集支行办理业务时被抓获,身上搜出79张百元变造币,住处查获剪切残币984张。鉴定329张为拼凑型假人民币。辩护人杨伟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杨伟提出未变造完整的假币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法院认定应变造数额以实际变造出的面额计算,不支持数额巨大的指控,认定数额较大;宋治亮坦白,近亲属代为赔偿相关银行损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宋治亮犯变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随卷移送的人民币3675元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未拼完整的不应算、已经赔偿银行,本例仍定罪并实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面值或张数,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变造货币”;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本页三例分别为变造23000元缓刑、变造2250元拘役一个月、以及剪切拼凑后实刑一年。不能据此承诺「拼几张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交了罚金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拘役一个月,以及有期徒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 客观:对真币加工处理,改变形态、面值或张数,数额较大。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伪造货币罪:伪造是从无到有仿造;本罪是在真币上加工。真伪拼凑制造货币的,按伪造货币罪处理。
本罪 vs 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盯的是明知假币而持有或使用;本罪盯的是动手变造。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对真币实施变造;
- 数额未达追诉标准;
- 应认定为伪造或其他假币犯罪;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额刚过线、已退赔、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退赔、交纳罚金、未变造完整部分不应计入数额巨大、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档。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变造货币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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