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大白话:建QQ群卖淫秽视频,或者办网站收会员费传淫秽图片,都可能构罪。你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淫秽视频文件,或者在网站上传淫秽电子信息发展会员,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它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容易混:传播淫秽物品盯的是不以牟利为目的;本罪盯的是为了赚钱。它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也不是一回事:组织播放盯的是聚众播放;本罪盯的是制作、贩卖、传播并牟利。

常见高风险场景:QQ群出售淫秽视频42部获利1000余元、网上出售淫秽视频后通过网盘传播163个文件收取100元、网站传播含淫秽图片的压缩文件594件。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只赚了一千元、经营时间短、已经坦白,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牟利目的、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数量未达追诉标准、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缓刑、江苏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QQ群出售淫秽视频42部获利1000余元,罚金一万五千元后缓刑

案号:(2017)鲁1323刑初635号 | 法院:沂水县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沂检公刑诉[2017]547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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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沂检公刑诉[2017]547号起诉书指控孔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开文书记载:自2016年8月以来,孔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建立QQ群,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广告,以收红包、转账方式出售淫秽视频文件42部,非法获利1000余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孔某某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孔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说明

说是只赚了一千余元,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网上出售淫秽视频后通过网盘传播163个文件,罚金一千元后缓刑

案号:(2015)通刑初字第436号 | 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通检诉刑诉(2015)353号 | 辩护人:魏琳涵律师(公开文书未记载律师事务所全称)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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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以通检诉刑诉(2015)353号起诉书指控韩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开文书记载:2015年5月,韩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发布出售淫秽视频信息,收取100元后将网盘账号出售给他人,下载可浏览视频文件163个,鉴定属淫秽物品。辩护人魏琳涵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魏琳涵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韩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不予采纳,认定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只收了100元、经营时间短,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网站传播含淫秽图片的压缩文件594件,罚金二十四万元后缓刑

案号:(2014)淮刑初字第0163号 | 法院: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淮检诉刑诉(2014)127号 | 辩护人:谢明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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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诉刑诉(2014)127号起诉书指控黄明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5月至12月,黄明在其注册、管理的网站下设立栏目上传淫秽电子信息,以缴纳会员费用等方式吸收注册会员,向会员传播含淫秽图片的压缩文件594件。辩护人谢明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谢明提出黄明具有坦白情节。法院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黄明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

说明

说是已经坦白,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司法解释规定数量的,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42部获利1000余元,河南例163个视频,江苏例594件压缩文件。

坦白,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只赚了一千元就一定不立案”。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缓刑四年、缓刑二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风尚。
  • 客观: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且具有牟利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不以牟利为目的;本罪为了赚钱。

本罪 vs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针对聚众播放;本罪针对制作、贩卖、传播并牟利。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牟利目的;
  • 不是淫秽物品;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刚过线、已退缴,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初犯、营利数额较小。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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