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高利转贷?
大白话:先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把贷款套出来,再加高利息转借给别人赚钱,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它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容易混:本罪一般还想还银行本息,目的是吃利差;贷款诈骗是不想还、非法占有信贷资金。
常见高风险场景:用配偶名义循环贷再转借公司、以购货或建厂名义贷款后转借、口头约定月息远高于银行利率。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银行本息后来还清了,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用的是自有资金而不是信贷资金、没有转贷牟利目的、违法所得未达数额较大、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一审有过无罪判决被二审改判的例子,说明罪与非罪争得很紧,但不能事先保证无罪。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同样倍数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本息还清、违法所得退缴,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以下三例分别为浙江免刑、云南二审改判免刑、甘肃免刑。云南例一审宣告无罪,二审改判有罪后免予刑事处罚,本页按终审结果写。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以丈夫名义7次各贷30万元,月息2%转借,获利11万余元,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镇检刑诉(2016)80号起诉书指控周某甲犯高利转贷罪。公开文书记载:2009年10月27日至2012年7月15日,周某甲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其丈夫张某甲名义先后7次向宁波银行明州支行申请个人白领通最高额借款,每次均为人民币30万元,再以月息2%全部转借给宁波东来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约17万元,周某甲支付银行利息后非法获利人民币11万余元。主动投案,违法所得已被收缴。辩护人宋强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宋强律师辩称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将农业银行贷款借给东来化工的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有自首,第二部分违法所得已被追缴,请求从轻。法院对公诉机关第一部分指控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指控未予支持,相关辩护意见成立并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准自首,情节轻微。判决:被告人周某甲犯高利转贷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用家人名义贷款再转借,本例仍定罪。部分指控没撑住后免刑,不是全部行为都无罪。
案例二:一审无罪,二审认定利差35.725万元,改判有罪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本案为抗诉二审,公开文书未完整记载起诉书文号。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1月10日,高某甲以购买铁矿石为名贷款300万元后,将其中100万元出借给李某甲,约定每十天6%的利率。高某甲收取借款利息39.6万元,支付金融机构利息3.875万元,二审认定利息差额35.725万元为违法所得。一审易门县人民法院(2015)易刑初字第43号判决无罪。辩护人者文滨律师(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者文滨律师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贷款是担保贷款并非套取;100万元不能排除自有资金;本金未收回故没有违法所得。二审认为“违法所得”是转贷利息与应付金融机构利息之差,对没有违法所得、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二审撤销无罪判决。判决:原审被告人高某甲犯高利转贷罪,免予刑事处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说明
一审无罪,二审仍可能改成有罪。本金没收回,法院仍可能按已收利息计算违法所得。
案例三:贷款1000万元转借700万元,退缴857900.83元,无罪意见未采纳,仍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21)57号起诉书指控安某某犯高利转贷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4月,安某某以扩建厂房为由申请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8.64%。贷款办理期间将其中700万元出借给张某,口头约定每月利息25.2万元(月利率3.6分),同年4月14日转账674.8万元。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张某每月支付25.2万元,共计201.6万元。银行本息已按期还清。辩护人马成祯律师(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马成祯律师提出不符合构成要件:申请贷款系新建厂房之需,并非以转贷牟利为目的。法院认为该意见无事实或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高利转贷罪,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未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并退缴违法所得,情节轻微。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高利转贷罪,免予刑事处罚;退缴违法所得857900.83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贷款名义是建厂、银行本息也还清了,本例仍定罪。无罪意见未被采纳后免刑,并没收857900.83元。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追诉看的是转贷牟利目的、套取的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及违法所得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司法实践中,违法所得常按转贷收取的利息与应付金融机构利息的差额计算。本页镇海例非法获利11万余元,玉溪例利差35.725万元,西峰例退缴857900.83元。
自首、本息还清、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还清银行就没事”。
六、完整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同样倍数罚金。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 客观: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
- 主观:故意,并具有转贷牟利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高利转贷罪 vs 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具有非法占有信贷资金的目的;本罪一般仍准备归还银行,赚的是利差。
高利转贷罪 vs 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不以转贷牟利为必要;本罪核心是套取后再高利转贷。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转出的是自有资金,不是套取的信贷资金;
- 没有转贷牟利目的,违法所得未达数额较大;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利差刚达标、本息已还、已退缴、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未造成金融机构损失、退缴违法所得。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高利转贷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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