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滥用职权?
大白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职权乱办事,或者故意不按规矩办事,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它和玩忽职守罪常被一起提起:一个是乱作为,一个是不作为、不认真。
常见高风险场景:环保补助审核走过场、农业项目明知不合格仍立项、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本页案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工作失误本身不等于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属于工作过失而非滥用,可能不构成本罪或改按玩忽职守评价。损失已挽回,不能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徇私舞弊的,法定刑升档。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江苏免刑、浙江免刑、山东免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环保补助审核不严致损失1200000元,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扬邗检诉刑诉(2015)23号起诉书指控陈某犯滥用职权罪。公开文书记载:陈某担任扬州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期间,因他人请托,对相关企业申报材料未按规定审核把关,对未按规定建设完工的项目没有履行跟踪监督检查职责,导致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00元。辩护人周广桂律师(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周广桂律师提出,环保局积极协助追回部分环保补助资金,追回的资金应当从被指控损失中扣减。法院结合司法解释,以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认定经济损失,对扣减意见未按辩护人主张处理。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后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请托后不按规定审核,本例仍定罪。追回部分资金不影响已经造成的损失评价,本例仍免刑。
案例二:明知合作社虚报仍同意农业综合开发立项,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嵊检公诉刑诉(2015)32号起诉书指控陈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公开文书记载:2010年9月至2014年,陈某甲担任嵊州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兼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1月,在审核由其丈夫周某甲实际经营管理的嵊州市天先蔬果专业合作社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过程中,明知天先合作社不符合立项条件、存在虚报大棚面积、社员人数等现象,仍然违规同意立项并上报。辩护人过学超律师(浙江计然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过学超律师对事实无异议,提出造成的损失刚达到犯罪起点,本案系一果多因,被告人系初犯,有自首情节,所造成的损失已经全部挽回,要求免予刑事处罚。法院予以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亲属项目违规立项,本例仍定罪。损失挽回、自首后免刑,不能保证同等项目都免刑。
案例三:黄牛场专项资金390629元未用于指定用途并套取50万元,免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以菏牡检公刑诉(2014)700号起诉书指控付某、杨某犯滥用职权罪。公开文书记载:付某任菏泽市牡丹区鲁西黄牛原种场场长期间,2010年12月违反招投标及专项资金使用规定,致使390629元专项资金未能用于指定用途;2012年9月以菏泽鲁犇肉牛有限公司名义非法套取奖励资金50万元并挪作他用。杨某参与相关事实。辩护人潘海鹏律师(北京市康达(菏泽)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潘海鹏律师到庭,提出杨某认罪态度好等意见。法院对二人均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付某、杨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决:二人均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专项资金改用途、套取奖励,本例仍定罪后免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两高渎职刑事案件解释将“重大损失”常见掌握为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经济损失一般指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
自首、挽回损失、情节轻微,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挽回就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一般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徇私舞弊的,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 客观: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滥用职权罪 vs 玩忽职守罪:滥用是超越职权或不正当行使职权;玩忽职守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罪 vs 受贿罪:同时收受财物的,依法可能数罪并罚或择一,以裁判文书为准。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没有滥用职权;
- 损失未达重大,或损失与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刚达立案标准、损失已挽回、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自首、坦白、挽回损失、证明一果多因。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滥用职权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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