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骗购外汇?
大白话:没有真实进口,不能拿假单据去银行买外汇。你用别人的额度拆开买汇,或者拿不需付汇的进口单据向银行套取美元83万余元,就可能构成骗购外汇罪。它和逃汇罪容易混:逃汇盯的是擅自把外汇转移到境外;本罪盯的是用虚假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它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不是一回事:走私盯的是货物进出境;本罪盯的是外汇。
常见高风险场景:使用他人额度分拆购汇罚金100万元、虚构进口单据套取美元83万余元、为他人骗购外汇提供账户罚金一百三十万元。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自己用不是倒汇、已经退赔20万元、只是提供账户,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虚假单据、应认定为逃汇、数额尚未达到情节严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退赔,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福建缓刑、上海缓刑、广东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使用他人额度分拆购汇,罚金100万元后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陆胤鋆、林栋犯骗购外汇罪。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陆胤鋆使用他人额度以个人分拆方式购买外汇,目的是自己使用。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提出陆胤鋆应成立自首,购汇目的是自己使用,不具有盈利性。林栋辩护人提出应属逃汇、自然人不构成逃汇罪。法院认定二人构成骗购外汇罪,陆胤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陆胤鋆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林栋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说明
说是自己用不是倒汇,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虚构进口单据套取美元83万余元,单位罚金三十万元后个人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某某公司1、王某、吴某犯骗购外汇罪。公开文书记载:王某、吴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外汇,取得他人不需付汇的进口贸易单据,将公司虚构为进口货物消费单位向海关清关并取得报关单,向银行申购外汇,套取美元83万余元后向境外付汇,王某、吴某各退赔人民币20万元。辩护人骆某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骆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王某构成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单位某某公司1犯骗购外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某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公司经营需要、已经各退赔20万元,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为他人骗购外汇提供账户,罚金一百三十万元后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林少鑫犯骗购外汇罪。公开文书记载:林少鑫为他人骗购外汇提供账户,情节严重,同案叶某2、林某1已另案判决。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林少鑫系从犯、自首,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林少鑫犯骗购外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说明
说是只是提供账户、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骗购外汇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页福建例罚金100万元,上海例套取美元83万余元,广东例罚金一百三十万元。
退赔,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自己用就一定不立案”。
六、完整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四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外汇管理秩序。
- 客观:使用虚假凭证、单据或者其他方法骗购外汇,数额较大。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逃汇罪:逃汇针对擅自把外汇转移到境外;本罪针对用虚假单据向银行骗购外汇。
本罪 vs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针对货物进出境;本罪针对外汇。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虚假单据;
- 应认定为逃汇或者其他行政违法;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额刚过线、已退赔,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从犯、认罪认罚、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骗购外汇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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