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破坏交通设施?

大白话:桥头限宽墩、高速隔离栏、路面窨井盖不能随便撬、拆、偷。你开铲车把限宽墩撬走两米,或者夜里偷窨井盖,就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它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容易混:过失损坏盯的是超高货车撞桥、洒水结冰;本罪盯的是故意破坏。它和盗窃罪也不是一回事:普通盗窃盯的是把井盖卖掉;本罪盯的是路面留下深坑,足以让车倾覆。

常见高风险场景:铲车撬限宽墩留下深坑、拆除高速隔离栏帮货车逃费、夜间窃取窨井盖。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已经赔偿1700元损失、只是帮货车下道、井盖不大危害低,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认定为盗窃、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赔偿,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缓刑、浙江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铲车撬限宽墩损失1700元,有期徒刑三年后缓刑

案号:(2019)鲁0826刑初145号 | 法院:微山县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微检公诉刑诉[2019]137号 | 辩护人:张军律师、郭赞律师(山东谛听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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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微检公诉刑诉[2019]137号起诉书指控金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公开文书记载:金某驾驶重型铲车因超宽无法通过,用铲斗将桥头限宽墩撬起并向前推行约2米,原位置留下长1.65米、宽1.45米、深约0.3米的深坑,限宽墩损失价值1700元,后赔偿24000元并取得谅解。辩护人张军、郭赞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张军、郭赞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金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已经赔偿、只是为了过桥,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拆除高速隔离栏帮货车逃费,有期徒刑三年后缓刑

案号:(2011)汤少刑初字第80号 | 法院:汤阴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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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会的、赵爱光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公开文书记载:二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由他人负责将京港澳高速汤阴县收费站东半幅匝道处隔离栏破坏拆除,二人负责联系下道货车,两辆货车从被破坏的下道口驶出逃费时被查获。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杨会的、赵爱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杨会的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赵爱光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只是联系货车、隔离栏是别人拆的,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夜间窃取窨井盖,有期徒刑三年后缓刑

案号:(2020)浙0522刑初281号 | 法院:长兴县人民法院(浙江)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方彦雯律师(浙江兴熙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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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国胜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公开文书记载:杨国胜在夜间窃取窨井盖。辩护人方彦雯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方彦雯提出窃取窨井盖的地点和大小对交通安全风险相对较低,系初犯、偶犯,请求适用缓刑。法院认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杨国胜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说明

说是井盖不大、只是牟取小利,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限宽墩损失1700元,河南例拆除高速隔离栏,浙江例夜间窃取窨井盖。

赔偿,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只是为了过桥就一定不立案”。

六、完整量刑标准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四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交通运输安全。
  • 客观: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针对超高货车撞桥、洒水结冰;本罪针对故意破坏。

本罪 vs 盗窃罪:普通盗窃针对把井盖卖掉;本罪针对路面留下深坑,足以让车倾覆。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 应认定为盗窃;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赔偿,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赔偿、认罪认罚、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破坏交通设施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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