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消防责任事故?

大白话:消防队已经下过整改通知,该装消火栓、该疏通安全出口却不改,后来着火死人、烧厂房,直接责任人员就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它和失火罪容易混:失火看谁把火点着;本罪看谁拒绝执行消防整改。它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也不是一回事:后者不要求先有消防通知。

常见高风险场景:小区物业拒不整改电缆井、厂房被罚后仍不装室内消火栓、纺织厂通道堵塞被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已经交过罚款、火是线路故障引起的,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改正、已整改到位、应认定为其他事故罪名,都是常见争点。自首、赔偿谅解,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缓刑、江苏缓刑、山东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小区物业拒不整改,电缆井起火致居民窒息死亡,经理缓刑二年

案号:(2017)豫1402刑初623号 | 法院: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商梁检刑诉(2017)22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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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以商梁检刑诉(2017)224号起诉书指控乔振瑜、孙加安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2017年3月8日19时50分许,喜来登小区4号楼发生火灾,17楼居民路某在楼梯间窒息死亡。起火部位在14层电缆井,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消防部门曾两次检查责令整改并行政处罚。乔振瑜为物业经理,孙加安为电工,经通知采取整改措施而拒绝执行。民事部分已赔偿。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二人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通知拒绝执行造成一人死亡,乔振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孙加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乔振瑜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孙加安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说明

说是线路故障不是人点的,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厂房多次被责令整改仍不装消火栓,火灾损失2959328.29元后缓刑三年

案号:(2015)沛刑初字第695号 | 法院:沛县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沛检诉刑诉(2015)205号 | 辩护人:周忠喜律师(江苏善若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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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沛检诉刑诉(2015)205号起诉书指控潘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潘某经营徐州瑞旭塑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3年因未消防备案、车间未按固定设置室内消防栓,被沛县公安消防大队罚款并责令整改,公司未按要求整改。2013年12月1日凌晨第四车间因机器故障起火,鉴定损失合计人民币2959328.29元。潘某自首并赔偿取得谅解。辩护人周忠喜律师(江苏善若水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潘某构成自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认定自首成立,但公诉机关指控后果特别严重没有法律依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交过罚款就算整改,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纺织厂通道堵塞拒不改正,火灾致三人死亡后缓刑五年并禁止从事安全生产

案号:(2021)鲁0281刑初72号 | 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胶检一部刑诉〔2021〕38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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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胶检一部刑诉〔2021〕38号起诉书指控郑某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公开文书记载:郑某某作为青岛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人,2018至2019年三次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存在疏散通道堵塞、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情形而拒绝执行。2019年6月23日车间火灾,郑某、刘某2、刘某1死亡。公司已赔偿郑某近亲属1898756元等。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法院认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郑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说明

说是织布机摩擦起火,本例仍因拒不整改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般应予追诉。本页河南例一人死亡,江苏例损失2959328.29元,山东例三人死亡。

自首、赔偿谅解,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交过罚款就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五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消防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 客观: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通知改正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 主体:直接责任人员。
  • 主观:过失(对危害后果)。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失火罪:失火不要求先有消防整改通知;本罪以拒绝执行消防监督通知为前提。

本罪 vs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后者不要求消防监督机构先行通知;本罪必须“经通知而拒绝执行”。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未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改正,或已整改到位;
  • 严重后果与拒绝执行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已赔偿谅解、后果未达特别严重,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赔偿、不宜认定后果特别严重。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消防责任事故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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