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虚假诉讼?

大白话: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常见是假借条、假债权、串通起诉,用来抵债、争财产或干扰别人的案子。

常见高风险场景:担心债权被别人先保全而串通起诉、用假借条起诉对方、为抵消合法债务伪造欠条。本页案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民事起诉本身不是犯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债权债务是真实的,只是证据有瑕疵,通常不按本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本罪后,旧纠纷新起诉也要看有没有捏造事实。撤诉不能保证无罪。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谅解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免刑、浙江缓刑、河南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担心债权被保全而串通起诉,四人免刑

案号:(2016)鲁0982刑初341号 | 法院:新泰市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新检公刑诉[2016]330号 | 辩护人:孙建军律师(山东岱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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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刑诉[2016]330号起诉书指控庄冬波、赵磊、王业超、康西玉犯虚假诉讼罪。公开文书记载:王业超系泰安市意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与新泰市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立案后,王业超因另欠亓某某34万元,担心该案债权被先行保全,于2013年6月30日与庄冬波电话商议对策,次日四人在新汶龙溪饭店商议后实施虚假诉讼。辩护人孙建军律师(山东岱松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孙建军律师提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庄冬波无罪,并主张其与王业超、康西玉之间存在真实的风险代理合同关系。赵磊的辩护人亦作无罪意见。法院仍认定四人构成虚假诉讼罪。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庄冬波、赵磊、王业超、康西玉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决:四人均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辩护人作了无罪意见,法院仍定罪。免予刑事处罚不是无罪。

案例二:虚假诉讼后自愿认罪,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案号:(2018)浙0523刑初77号 | 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浙江)
起诉书:安检公诉刑诉[2018]77号 | 辩护人:尤黎明律师(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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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刑诉[2018]77号起诉书指控张新犯虚假诉讼罪。公开文书记载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实、证据与指控一致。张新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辩护人尤黎明律师(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尤黎明律师提出张新能自愿认罪,请求适用缓刑。法院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说明

公开文书未展开经审理查明的细节,本页不补写起诉书未核到的具体假诉内容。本例定罪后宣告缓刑。

案例三:用假借条起诉一万元抵债,撤诉并谅解后缓刑

案号:(2016)豫1422刑初472号 | 法院:睢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睢检刑诉[2016]348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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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睢县人民检察院以睢检刑诉[2016]348号起诉书指控张某犯虚假诉讼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3月1日,张某为了抵消合法债务,在明知不是许某所出具欠条的情况下,以许某借其一万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许某签名和摁指印的借条一份。鉴定结论为指印和字迹均与许某对比不上。2016年6月27日张某撤回起诉。案发后家人给许某结算工钱并达成和解,许某表示谅解。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张某对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后宣告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

说明

假借条起诉后撤诉、赔了工钱,本例仍定罪并宣告缓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两高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解释明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本页山东例免刑,浙江、河南例缓刑。

撤诉、谅解、认罪,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撤了就没事”。

六、完整量刑标准

一般三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本页一例免刑、两例缓刑。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司法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
  • 客观: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主体:一般主体,含单位。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虚假诉讼罪 vs 诈骗罪通过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可能择一重罪。

虚假诉讼罪 vs 伪证:本罪针对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伪证另有罪名。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民事法律关系真实,没有捏造事实;
  • 没有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权益;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刚起诉即撤诉、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认罪、谅解、证明未实际占有财产。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虚假诉讼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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