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属于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河南林州(2009)林刑初字第437号:李普等购买5000元使用4000余元后各缓刑一年。
山东滕州(2017)鲁0481刑初210号:朱某某九次使用假币5500元后缓刑六个月。
浙江义乌(2015)金义刑初字第274号:马某持有百元假币七十张后缓刑一年。
用大白话讲清持有、使用假币罪是什么、超市调包或交房租用假币会不会坐牢,并附刑法条文、立案标准、量刑与可核验公开缓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