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判例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真实判例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属于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页用大白话说明普通人如何理解本罪,并附可核验公开案例、立案标准、量刑与辩护要点,供家属普法检索。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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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判例:通过微信介绍卖淫,嫖资500元,情节轻微免刑

浙江天台(2018)浙1023刑初90号:介绍卖淫,嫖资500元,周祖箭免予刑事处罚。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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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罪判例:共同容留、介绍卖淫,主犯实刑,张某自首后免刑

山东青岛市南(2014)南刑初字第52号:张某免予刑事处罚,祁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千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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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判例:在餐馆内容留卖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河南西平(2011)西刑初字第80号:大伍酒家容留卖淫,于翠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一万元。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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