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大白话:给人提供卖淫场所,或者牵线搭桥让卖淫发生,或者引诱他人卖淫,就可能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次介绍、在餐馆里提供房间,都可能被定罪。本页只写公开判决里的高阶事实,不写低俗细节。

常见高风险场景:宾馆里帮忙介绍、出租屋容留、饭店包间提供场所。本页案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自己没有收钱,不等于一定不构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介绍或容留行为、不明知他人卖淫、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自首,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浙江免刑、山东免刑、河南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通过微信介绍卖淫,嫖资500元,情节轻微免刑

案号:(2018)浙1023刑初90号 | 法院: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起诉书:天检未检刑诉[2018]6号 | 辩护人:胡胜标律师(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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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天检未检刑诉[2018]6号起诉书指控周祖箭犯介绍卖淫罪。公开文书记载:周祖箭通过微信推送联系方式,为他人介绍卖淫,相关人员支付嫖资500元。案发后被抓获。辩护人胡胜标律师(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胡胜标律师提出部分指控证据不足,并认为犯罪事实较轻、主观恶性小、危害程度不大,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均予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情节轻微。判决:被告人周祖箭犯介绍卖淫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只介绍一次、自己少收费用,本例仍定罪。情节轻微后免刑,不是“介绍一次就没事”。

案例二:共同容留、介绍卖淫,主犯实刑,张某自首后免刑

案号:(2014)南刑初字第52号 | 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青南检公诉刑诉(2014)23号 | 辩护人:周海滨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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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南检公诉刑诉(2014)23号起诉书指控祁某、张某等人。公开文书记载:祁某、张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另有人分别构成介绍卖淫罪或容留卖淫罪。张某犯罪后自首,且犯罪较轻。辩护人周海滨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等到庭。随案移送电脑1台,存案备查。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提出祁某、张某、冯某如实坦白、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以及张某自首等意见,法院认为并无不当,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祁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张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免予刑事处罚;另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冯某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被认定主犯,本例仍可能免刑,前提是自首且犯罪较轻。同案主犯祁某是实刑。

案例三:在餐馆内容留卖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号:(2011)西刑初字第80号 | 法院:西平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西检刑诉(2011)62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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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1)62号起诉书指控于翠芬犯容留卖淫罪。公开文书记载:2010年11月20日晚,于翠芬在西平县迎宾大道其所开的“大伍酒家”餐馆内容留他人卖淫,被民警当场查获。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记载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适用缓刑,并禁止缓刑期间经营饭店。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于翠芬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于翠芬在缓刑期间经营饭店。

说明

自己开的餐馆提供场所,本例仍定罪。缓刑同时可能被禁止经营饭店。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依法应予追诉。一次介绍、一次容留,实践中都可能被起诉。本页天台例嫖资500元后免刑,市南例罚金三千元档主犯实刑、从犯或自首者免刑,西平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一万元。

自首、情节轻微,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介绍一次就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一般五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并处罚金。本页两例免予刑事处罚,一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 客观: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卖淫。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介绍卖淫罪 vs 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是控制多人、管理卖淫活动;介绍是牵线搭桥。不能把一次介绍写成组织。

容留卖淫罪 vs 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象不同。提供场所给别人吸毒,对照见容留他人吸毒罪百科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介绍、容留或引诱行为;
  • 不明知他人实施卖淫;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一次、情节轻微、自首,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从犯、坦白、没有组织、管理行为。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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