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保险诈骗?

大白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编假事故、假原因、假损失,向保险公司骗保险金,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它和诈骗罪最容易混:本罪对象是保险金,主体通常是保险合同一方。

常见高风险场景:隐瞒参保前重病投保后理赔、把摔伤编成交通事故、把工伤编成车祸起诉保险公司。本页案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理赔被拒,不等于一定无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保险诈骗的特殊主体、未着手骗取、数额未达较大,都是常见争点。犯罪未遂、从犯、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保险公司没付钱,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免刑、湖南免刑、江苏从犯免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隐瞒参保前患肝癌投保43万元,未遂后二人免刑

案号:(2010)通刑初字第76号 | 法院:通许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豫汴通检刑诉(2010)27号 | 辩护人:徐志刚、于博学、徐瑞彬律师(公开文书记载到庭)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打开本站对应真实判例页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通检刑诉(2010)27号起诉书指控张刺卫、于博文犯保险诈骗罪。公开文书记载:二人在明知被保险人李××已患肝癌的情况下,分别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24万元、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投保19万元,两份合同被保险人为李新愿,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张刺卫,共同诈骗保险金43万元。理赔调查时,于博文传话让张刺卫不要告知投保前患病住院,张刺卫向调查人员隐瞒妻子患癌症住院的事实。保险公司及时发现并拒绝赔偿,属犯罪未遂。辩护人徐志刚、于博学、徐瑞彬到庭。二审(2010)汴刑终字第139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一审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张刺卫上诉称没有隐瞒妻子患肝癌的故意;于博文上诉称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本罪主体、不是共犯。二审认为共同骗取保险金的故意明显,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刺卫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于博文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明

保险公司没赔钱,本例仍定罪。未遂、情节轻微后免刑,不是“没骗到就没事”。

案例二:把车上摔伤编成两车相撞,从犯未遂后免刑

案号:(2016)湘0407刑初152号 | 法院: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湖南)
起诉书:石检公诉刑诉〔2016〕115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打开本站对应真实判例页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石检公诉刑诉〔2016〕115号起诉书指控彭斌犯保险诈骗罪。公开文书记载:彭斌原系人保财险祁东支公司保险营销员。2013年12月31日,司机刘书荣装货时从车上摔下致左小腿骨折。张志明向彭斌咨询后得知非交通事故不能理赔,遂让魏少华驾驶另一辆货车倒车伪造两车相撞现场,彭斌到场指挥。后为骗取事故认定书,彭斌叮嘱不要乱讲话。刘书荣一方申请理赔246173.76元,公司核算应赔204672.48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法院认定彭斌与他人勾结,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未遂,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彭斌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营销员帮客户编事故,本例仍定罪。从犯、未遂后免刑,不能保证同等骗局都免刑。

案例三:把工伤编成交通事故索赔164600元,两名从犯免刑

案号:(2014)扬江刑初字第00434号 | 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江苏)
起诉书:扬江检诉刑诉(2014)430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打开本站对应真实判例页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扬江检诉刑诉(2014)430号起诉书指控莫某甲、杨某、王某犯保险诈骗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4月1日,杨某在宏达工具厂上班时发生工伤,厂方未缴工伤保险。莫某甲与杨某合谋编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4月2日,莫某甲借来轿车,指使王某报警,谎称王某驾车与骑电动车的杨某相撞。交巡警认定王某全责。杨某经鉴定构成九级残。莫某甲后伪造杨某签名起诉江都支公司索赔人民币164600元,因公司报案而撤诉并移送公安机关。莫某甲自首。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法院认定莫某甲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杨某、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莫某甲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杨某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工伤变车祸再起诉保险公司,本例仍定罪。从犯免刑,主犯是缓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原因或夸大损失、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故意造成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将个人保险诈骗“数额较大”掌握为一万元以上。本页通许例诈骗数额43万元(未遂),石鼓例核算应赔204672.48元,江都例起诉索赔164600元。

未遂、从犯、自首,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没拿到钱就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五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严重情节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本页三例相关被告人均免予刑事处罚或主犯缓刑。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保险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权。
  • 客观:使用刑法列举的欺骗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
  • 主体:特殊主体,一般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其他人员可构成共犯。
  • 主观: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保险诈骗罪 vs 诈骗罪本罪对象是保险金,主体通常是保险合同关系人。

保险诈骗罪 vs 虚假诉讼罪用假事故起诉保险公司,可能同时触及保险诈骗和虚假诉讼,要看指控和法院认定。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对保险责任范围的认识错误;
  • 不是本罪主体,也不是共犯;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未遂、从犯、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未实际取得保险金、自首、从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保险诈骗罪真实判例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科普学习用途,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诉讼代理承诺或办案结果保证。本站由科技公司运营,仅做普法与线索对接,不直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或辩护。文中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国家公开司法平台,可凭案号核验原文。刑事案件每一起案情、证据与司法裁量均存在差异,具体问题请咨询合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依法办案,不承诺取保、不起诉、无罪或胜诉。

页面整理:本站普法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