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大白话: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片、视频,还下载存在手机、电脑或网盘里,数量多或者情节严重,就可能单独构罪。你从网上存十张含暴力恐怖内容的动态图、搜境外恐怖组织名称后下载五部视频、把六十多部这类视频存进电脑和网盘,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它和把这类内容发给别人、发到网上的宣扬、煽动类犯罪容易混:那边盯的是传播出去;本罪盯的是非法持有本身。它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也不是一回事:毒品持有盯的是数量较大的毒品;本罪盯的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常见高风险场景:手机下载含暴力恐怖内容的图片、电脑硬盘存暴恐视频、把视频备份到网盘。本页三例分别来自山东、江苏、浙江公开判决。说是只是自己看看、没有发给别人、已经认罪,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不明知是这类物品、数量未达情节严重、应认定为宣扬或煽动类犯罪、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自首、预缴罚金,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或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免刑或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江苏缓刑、浙江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不转述物品中的具体暴力画面。
案例一:手机下载十张含暴力恐怖内容的动态图片,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莒南检刑诉〔2019〕401号起诉书指控王春祥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公开文书记载:王春祥通过手机从网络下载图片并存储,其中十张动态图片被认定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上传网盘时被查获。王春祥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字具结。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王春祥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而下载并持有,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坦白、自愿认罪、已缴罚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春祥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说明
说是只是自己存图、已经认罪缴罚金,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下载五部暴恐视频存放硬盘,并向网友发送其中一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扬江检诉刑诉(2018)341号起诉书指控刘春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公开文书记载:刘春在家中通过互联网搜索后下载五部视频存放电脑硬盘,将其中一部发送给网友,并上传至网盘。审查意见认定五部音视频均为暴力恐怖视频。刘春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刘春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坦白,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刘春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说明
说是只是下载存放、已经坦白,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电脑和网盘合计持有六十八部暴恐视频,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甬检刑诉[2018]6号起诉书指控闻纳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公开文书记载:闻纳通过即时通讯群组下载视频存入个人电脑,后又上传至网盘。公安机关从其电脑和网盘中查获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共计六十八部,其中电脑八部、网盘六十部,四部重复。辩护人宋艳红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宋艳红提出闻纳系电话传唤到案应认定自首,情节较轻、初犯,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法院不认定自首,认定持有六十八部视频属于情节严重,如实供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闻纳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说明
说是只是自己存着、没有社会危害,本例仍按情节严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达到相应数量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情节严重。本页三例分别为持有十张动态图片、五部视频、六十八部视频;前两例数量低于常见数量档,法院仍认定情节严重。坦白、预缴罚金,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只是自己看看就一定不构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管制秩序。
- 客观: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且明知是这类物品。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煽动针对把内容传播出去;本罪针对非法持有达到情节严重。本页江苏例虽有向网友发送、上传网盘的情节,法院仍按非法持有定罪。
本罪 vs 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持有针对数量较大的毒品;本罪针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
- 数量未达情节严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刚达标准、坦白、初犯,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预缴罚金、未进一步传播、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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