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
大白话:国家保护的恐龙蛋、鱼类化石、古人类化石,你偷偷挖出来准备卖,就可能构成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公开判决里常见写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指的是同一条。它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容易混:那边盯的是古遗址、古墓;本罪盯的是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它和故意损毁文物罪也不一样:损毁文物盯的是砸、毁;本罪盯的是偷偷挖。
常见高风险场景:合伙用风钻挖恐龙蛋化石、到重点保护产地雇人挖化石、夜里进自然保护区挖化石。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河南、湖北、辽宁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自己地里挖的、已经自首、准备加工再卖还没卖出去,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挖的不是受保护化石、没有盗掘故意、数量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坦白、从犯,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已经自首,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三年缓刑三年、湖北三年缓刑三年、辽宁九个月缓刑一年。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合伙用风钻盗挖恐龙蛋化石十余枚,有期徒刑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淅检刑诉(2011)159号起诉书及淅检刑变诉(2011)2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袁兴军、袁军伟、袁卷成、辛保国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公开文书记载:2010年11月17日,袁兴军、袁军伟、袁卷成合伙在淅川县大石桥乡毛坪村割挑岭地里盗挖恐龙蛋化石,袁军伟购买了风钻、电线等工具,3人连续挖了4天后辛保国加入,第5天挖出恐龙蛋化石十余枚。袁军伟、袁卷成、辛保国投案自首。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四名被告人对事实均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袁军伟、袁卷成、辛保国系自首,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袁兴军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说明
说是合伙开挖、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因自首、悔罪适用缓刑。
案例二:在国家级重点保护产地盗掘鱼类化石150公斤,有期徒刑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以松检公诉刑诉(2014)132号起诉书指控骆某甲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公开文书记载:2014年3月16日上午,骆某甲乘发掘现场看护人员不在场,雇请同村村民,在松滋市王家桥镇龙王井村黑垱口发掘现场盗掘古生物化石,至当日下午在1.8m×1.8m区域内共盗掘古生物化石150公斤,运回家中准备加工后销售牟利。鉴定意见记载送检标本属古脊椎动物化石中的鱼类化石。骆某甲于2014年4月1日投案自首。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骆某甲对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法院认定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法定刑本可处十年以上,因自首从轻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骆某甲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说明
说是自己责任田边上、准备加工还没卖出去、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因自首适用缓刑。
案例三:夜里进省级自然保护区挖化石,有期徒刑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辽宁省义县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公诉刑诉(2017)143号起诉书指控常某某、韩某某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公开文书记载:2016年8月17日晚20时30分许,常某某准备锹、镐、桶、绳索后,与韩某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义县头道河乡张家湾村王家沟西山辽宁省义县古生物化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在该山北坡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韩某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常某某逃跑后于2016年9月12日投案。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二被告人对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法院认定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常某某系主犯并自首,韩某某系从犯并坦白,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说明
说是只是帮忙挖、已经自首,本例仍定罪;因自首、从犯适用缓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公开文书常写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即应追诉。本页三例均为缓刑。不能据此承诺「自己地里挖的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已经自首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管理制度。
- 客观: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后者针对古遗址、古墓;本罪针对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
本罪 vs 故意损毁文物罪:后者盯砸毁;本罪盯偷偷挖掘。
本罪 vs 非法采矿:挖矿石一般不定本罪;挖受保护化石才定本罪。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挖的不是受保护化石;
- 没有盗掘故意;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自首、坦白、情节较轻,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从犯、坦白。本页三例均缓刑,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或缓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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