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大白话:毒品不论多少,卖一口、帮人代买还截一包、帮别人送两次,都可能构罪。你把零点五克甲基苯丙胺卖给别人、帮吸毒的人代购并从中截留、帮同伙把毒品交给买家,就可能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裁判文书里常见写成贩卖毒品罪,属于本条的具体罪名。它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容易混:持有盯的是数量较大且不是为了贩卖;本罪盯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它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也不是一回事:容留盯的是提供场所让别人吸;本罪盯的是把毒品卖出去或运过去。
常见高风险场景:少量冰毒现金交易、帮人代购截留一包、帮同伙交货。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江苏、安徽、四川公开判决。说是数量很少、只是代购、已经自首,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贩卖故意、纯粹为他人代购且未牟利、应认定为非法持有、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坦白、自首、从犯,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或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更大的,法定刑升档直至死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免刑或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江苏缓刑、安徽部分被告人缓刑、四川部分被告人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贩卖甲基苯丙胺零点五克,拘役后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检诉刑诉(2013)461号起诉书指控葛某犯贩卖毒品罪。公开文书记载:葛某以人民币三百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零点五克。葛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属毒品再犯。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葛某对指控无异议。法院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同时认罪、缴纳罚金保证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葛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说明
说是只有零点五克、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且认定毒品再犯从重。
案例二:帮人代购冰毒并从中截留,部分被告人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以繁检刑诉(2017)3号起诉书指控傅卷一、柯伟、李军犯贩卖毒品罪。公开文书记载:三人受他人请托代购甲基苯丙胺,李军参与代购并从中截留部分毒品。李军其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辩护人李大东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李大东提出李军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认定代购过程中截留毒品属于变相加价,构成贩卖毒品罪,李军自首,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案傅卷一、柯伟被判实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说明
说是只是帮人代购、没有自己卖,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帮助同伙两次交货,从犯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雅雨检公诉刑诉(2016)111号起诉书指控高月华、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公开文书记载:高月华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陈某某帮助交货两次。二人均如实供述。公开文书记载高月华的辩护人张玉华到庭,未记载陈某某的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陈某某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法院认定陈某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案高月华因主犯、累犯被判实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说明
说是只是帮忙交货、已经坦白,同案主犯仍被判实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页三例分别为贩卖甲基苯丙胺零点五克、代购截留少量冰毒、帮助交货两次。坦白、自首、从犯,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数量很少或只是代购就一定不构罪”。
六、完整量刑标准
少量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大、巨大的,法定刑升档直至死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 客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针对数量较大且不能证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本罪针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行为本身。
本罪 vs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针对提供场所让别人吸食;本罪针对把毒品卖出、运走或制造出来。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贩卖故意,只是自己吸食而持有;
- 为他人代购用于吸食且未牟利,依法可能不认定为贩卖;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极少、自首、初犯,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自首、从犯、数量少、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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