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大白话: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你没授权就去印包装盒、瓶盖、防伪标,或者把这些假标识卖给别人,就可能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它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容易混:假冒注册商标盯的是把假标贴到商品上当正品卖;本罪盯的是标识本身被伪造或被拿去卖。它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也不是一回事:销售假冒商品看的是成品货;本罪看的是包装袋、瓶盖、防伪码这些标识件。
常见高风险场景:轴承市场买假包装盒打码后转卖、把假洗衣粉袋卖给别人、委托厂家印酒类瓶盖和物流标。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只卖包装没卖货、数量是别人让印的、已经把钱退了,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标识不是注册商标、数量或数额未达追诉标准、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或其他罪名、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退赃、和解,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缓刑、浙江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购买64277个假轴承包装盒销售获利800元,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临检刑诉[2025]319号起诉书指控孟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公开文书记载:2023年3月至9月,孟某在临清市某轴承市场购买标有“NSK”商标标识的轴承包装盒共64277个,用打码机打印轴承型号后在门市部销售。已销售26017个,销售金额7800元,非法获利800元,尚未销售的38260个包装盒及打码机1台被扣押。经鉴定均系假冒“NSK”注册商标的产品。孟某经电话通知到案,退交违法所得800元,赔偿权利人3万元并取得谅解。辩护人董梦影律师、徐雪婷律师(山东临昆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孟某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视为自首,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违法所得800元没收,38260个包装盒及打码机没收。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孟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退交的违法所得800元予以没收;扣押的38260个包装盒及打码机1台予以没收。
说明
说是只卖包装盒、已经退了八百元并赔了三万元,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把约35000件假洗衣粉袋卖出获利6000元,缓刑一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现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公开文书记载:2018年,王现成在新郑市租赁房屋欲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洗衣粉,通过网络进购假冒汰渍、雕牌、立白、超能、奥妙等注册商标的洗衣粉外包装袋;后因担心出事,于2019年将未使用的包装袋销售给梁小朋(另案处理),共约35000件,销售金额6000元。王现成于2020年9月27日被抓获,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六千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王现成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认定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六千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王现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六千元,上缴国库。
说明
说是后来不敢做了才把袋子卖掉、已经退了六千元,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委托他人制造酒类假瓶盖、物流标被查获,罚金150000元后缓刑四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方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公开文书记载:2024年9月以来,方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委托他人制造印有某酒类注册商标标识的瓶盖、物流防伪码、手提袋等包装材料存放待售。2024年12月24日装货时被查获,现场查获胶带、瓶盒、酒瓶头、手提袋、物流标169000个、外箱等大量标识材料,次日又在仓库查获瓶头、手提袋、外箱、物流标78000个等。方某自愿认罪认罚。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方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扣押手机二部没收,其余物品销毁。
说明
说是只是帮人印包装、还没卖出去,本例仍按情节特别严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购买64277个、已售26017个;河南例销售约35000件、金额6000元;浙江例查获物流标169000个等,均已达刑事处理范围。
自首、退赃、和解,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退了钱就一定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四年。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
- 客观: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构成。
- 主观:故意,通常具有牟利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针对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本罪针对标识本身的伪造或销售。
本罪 vs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商品针对已经贴标的成品;本罪针对包装袋、瓶盖、防伪标等标识件。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标识不是注册商标,或者已过有效期且未续展;
- 数量、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未达追诉标准;
- 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明知是伪造标识而销售。
9.2 不起诉辩护
数量刚过线、已退赃和解,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坦白、退赃、赔偿谅解、认罪认罚。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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