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

大白话:挖坑、铲土、倒渣土时把输油管、天然气管挖破了,即使不是故意炸管,也可能构罪。你立电线杆挖到中石化输油管道,或者往埋着燃气管的田里倒一百五十余车渣土把管子压断,就可能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它和失火罪容易混:失火盯的是过失引起火灾;本罪盯的是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油气管道、燃气设备。它和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也不是一回事:故意破坏盯的是存心弄坏;本罪盯的是应当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

常见高风险场景:挖坑立杆损坏输油管道、铲车装土挖破西气东输管道、田里倒渣土压断中压燃气管造成停气。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说是不知道地下有管子、已经赔了损失、看见过提示牌但没看清,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管子已经停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为责任事故、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赔偿,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缓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过失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缓刑、实刑。认罪,不能保证缓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缓刑、河南缓刑、浙江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挖坑立电线杆损坏输油管道,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后缓刑

案号:(2015)肥刑初字第571号 | 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侯代丽律师(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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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鲍某、胡某、孙某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公开文书记载:三人在省道104东侧挖坑立电线杆,明知附近埋有中石化鲁宁输油管道,孙某无证操作挖掘机,施工中损坏输油管道,造成原油外泄。辩护人侯代丽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辩护人侯代丽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鲍某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鲍某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胡某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孙某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说明

说是立电线杆不是故意炸管,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指挥铲车装土挖破西气东输管道,有期徒刑二年后缓刑

案号:(2015)延刑初字第284号 | 法院:延津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公开文书未摘录起诉书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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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鲍某某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公开文书记载:鲍某某指挥他人驾驶铲车往后八轮车上装土,铲土时将西气东输新长支线天然气管道挖破,天然气大量泄漏。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定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鲍某某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说明

说是指挥别人铲土、自己没开铲车,本例仍定罪。

案例三:田里倒渣土150余车压断燃气管,直接损失580252元后缓刑

案号:(2013)甬仑刑初字第370号 | 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浙江)
起诉书:甬仑检刑诉(2012)672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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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甬仑检刑诉(2012)672号起诉书指控方某甲、虞某、方某乙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公开文书记载:方某甲把被征用田地提供给他人非法倾倒建筑渣土150余车,埋地DN300中压燃气管道受挤压断裂,天然气泄漏,12000户居民停气13小时,直接经济损失580252元。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方某甲辩称不知道田地下面铺了燃气管道。法院认定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方某甲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虞某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方某乙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说明

说是看见过提示牌但不知道写的是什么,本例仍定罪。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追诉。本页山东例损坏输油管道原油外泄,河南例挖破西气东输管道,浙江例直接损失580252元。

赔偿,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不知道地下有管子就一定不立案”。

六、完整量刑标准

过失犯本条之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页三例主文分别为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 客观: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过失。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失火罪失火针对过失引起火灾;本罪针对过失损坏油气管道、燃气设备。

本罪 vs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电力设备针对正在使用的电力设施;本罪针对易燃易爆设备。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设备已经停用;
  •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后果较轻、已赔偿,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坦白、赔偿、认罪认罚、初犯。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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