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大白话:法官办民事、行政案子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乱判、乱裁,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公开判决里常见写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同一条。它和徇私枉法罪容易混:徇私枉法盯的是刑事案件里该抓不抓、该判不判;本罪盯的是民事、行政审判。它和滥用职权罪也不一样:滥用职权覆盖面更宽;本罪专门盯审判活动里的枉法裁判。同时收钱的,还可能另定受贿罪

常见高风险场景:伪造庭审笔录后乱下判决、不经立案就批量出虚假裁定、伪造撤诉申请把案子撤掉。本页三例分别来自河南、云南、山西公开判决。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说是领导安排、为了结案率、已经自首,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只是认识错误、没有故意违背法律、情节未达严重、应认定为其他渎职罪、证据不足,都是常见争点。自首、坦白、尚未造成实际损失,依法可能从宽,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实刑。已经自首,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本罪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以下三例分别为河南免予刑事处罚、云南免予刑事处罚、山西免予刑事处罚。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本页只摘公开主文和定罪事实。

案例一:伪造庭审笔录并违法查封房产,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0)方刑初字第007号 | 法院:方城县人民法院(河南)
起诉书:方检刑诉(2009)30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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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方检刑诉(2009)304号起诉书指控谢中宏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公开文书记载:谢中宏作为镇平法院人员,在承办齐××诉薛××欠款纠纷时,为徇私情违法受理,将标的额106500元私自更改为10650元,私自制作经济裁定书查封不具备查封条件的两套在建房产,未经开庭审理伪造庭审笔录,判决薛××偿付齐××欠款106500元及利息,并将诉讼费3700元据为己有。该查封导致案外人唐××执行不能并多次上访。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谢中宏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意见。法院认定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谢中宏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只是帮忙调解、已经认罪,本例仍定罪;因具体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不经立案制作478份虚假民事裁定,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20)云2622刑初510号 | 法院:砚山县人民法院(云南)
起诉书:砚检二部刑诉(2020)59号 | 辩护人:孟文磊律师(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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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砚检二部刑诉(2020)59号起诉书指控李存英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下半年,广南县人民法院领导与农村信用社商议后,安排时任立案庭负责人的李存英不经受案、立案、审理程序,制作478份虚假民事裁定书,帮助信用社核销不良贷款13361130元。李存英分得5000元。辩护人孟文磊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李存英对事实无异议,称系领导施压、已过追诉时效、未造成损失。孟文磊提出属胁从犯、已过追诉时效、有立功、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追诉期限为十年、不认定胁从犯和立功,因被动接受安排、自首减轻,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李存英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领导安排、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没有造成损失,本例仍定罪;因自首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伪造撤诉申请把医疗纠纷案撤掉,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4)迎刑初字第881号 | 法院: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山西)
起诉书:并迎检公诉刑诉[2014]第748号 | 辩护人:白云鹰律师(山西晋英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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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并迎检公诉刑诉[2014]第748号起诉书指控张国强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公开文书记载:2011年7月,张国强担任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西山法庭副庭长、审判员期间,负责审理胡某等人诉西山煤电职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案件未审结情况下违背原告意愿,伪造撤诉申请,制作(2011)万民初字第889号民事裁定书,将此案以原告撤诉结案。后该裁定被再审纠正。辩护人白云鹰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张国强对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白云鹰提出向单位主动交代应认定自首、未造成实际损失、患有抑郁症、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采纳自首意见,因案件已再审、实际损失尚未造成、有悔罪表现,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张国强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说是为了结案率、已经向单位交代、没有造成损失,本例仍定罪;因自首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开文书常写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应予追诉。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不能据此承诺「领导安排就一定不构罪」,也不能承诺「已经自首就一定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页三例主文均为免予刑事处罚。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司法公信力。
  • 客观: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
  •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本罪 vs 徇私枉法罪后者针对刑事诉讼;本罪针对民事、行政审判。

本罪 vs 滥用职权罪后者是一般渎职;本罪是审判活动中的特别规定。

本罪 vs 受贿罪同时收受贿赂的,依法择一重罪。本页三例主文均只定本罪并免予刑事处罚。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只是认识错误,没有故意违背法律;
  • 情节未达严重;
  • 已过追诉期限;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自首、坦白、尚未造成实际损失,争取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自首、被动接受安排、案件已纠正。本页三例均免予刑事处罚,文书查未能稳定核验到本罪无罪全文,不能事先承诺无罪或免刑。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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