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大白话:把别人的姓名、电话、住址、行踪、征信、就医生育信息等,违反规定买来、卖出、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拿到的信息再卖掉,依法还要从重。

常见高风险场景:买学生名单招生;银行内部查征信外卖;把服务中获得的客户信息卖给中介。本页案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合法授权范围内使用、未达情节严重,可能只是行政处罚或民事侵权。单位内部正常业务查询,必须用证据证明有没有超出授权、有没有出售牟利。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实刑。条数少、退赃,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山东免刑、山西缓刑、云南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转售新生儿相关信息129条,自首退赃后免予刑事处罚

案号:(2016)鲁1103刑初3号 | 法院: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山东)
起诉书:日岚检公刑诉(2015)244号 | 辩护人:李为山律师(山东法杰(日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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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日岚检公刑诉(2015)244号起诉书指控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开文书记载: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新生儿相关信息提供给陈某,陈某以每条5元分三次出售,共129条,违法所得477元。接到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陈某及辩护人李为山律师(山东法杰(日照)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李为山律师提出: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已退赃;建议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对自首、退赃从轻意见予以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不按新法从重。自首,全部退赃,情节轻微。判决: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477元予以追缴。

说明

一百余条、违法所得不足五百元,本例仍定罪。免刑不是无罪。

案例二:购买后出售牟利被评价为情节特别严重,自首退缴后判处缓刑

案号:(2025)晋0882刑初175号 | 法院:河津市人民法院(山西)
起诉书:河检刑诉(2025)115号 | 辩护人:史英霞律师、宁鹏飞律师(山西龙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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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以河检刑诉(2025)115号起诉书指控薛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开文书记载:薛某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被评价为情节特别严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辩护人史英霞律师、宁鹏飞律师(山西龙门律师事务所),史英霞律师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记载二位辩护人接受委托,未单独摘录口头辩护词全文。法院认定自首、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薛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501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说明

被评价为情节特别严重后仍可能缓刑,是这份判决在自首、退缴、认罪认罚情节下的结论,不能保证同等评价都缓刑。

案例三:把服务中获得的信息出售,辩护人建议免刑未采纳,判处拘役缓刑

案号:(2022)云2502刑初2号 | 法院:开远市人民法院(云南)
起诉书:开检刑诉〔2021〕340号 | 辩护人:孙自刚律师(云南红河谷(个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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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以开检刑诉〔2021〕340号起诉书指控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开文书记载: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信息向他人出售。庭后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张某某及辩护人孙自刚律师(云南红河谷(个旧)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孙自刚律师对事实、罪名无异议,提出坦白、认罪认罚、愿意退赃缴罚金、初犯偶犯、有固定执业,建议免予刑事处罚。公开文书只记载了当庭辩护意见,没有写辩护过程细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免刑意见不予采纳。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法院认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应从重处罚。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退缴违法所得3652.56元没收;作案手机依法没收。

说明

履职或提供服务中获得的信息再出售,依法从重。辩护人建议免刑,本例未采纳,改判拘役缓刑。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同一规定处罚。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条数、违法所得、是否履职获取,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本页山东例129条仍定罪;山西例被评价为情节特别严重后宣告缓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从重情节: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后再出售、提供。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相关管理秩序。
  • 客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提供或非法获取,情节严重。
  • 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
  • 主观:故意。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vs 帮信罪帮信惩罚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本罪惩罚的是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本身。

本罪 vs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对象和手段不同,不能混用。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不属于刑法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 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未达情节严重;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条数少、退缴、自首,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否定特别严重、证明不是履职获取、自首坦白、退缴、认罪认罚。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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