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个罪,普通人怎么理解?(无门槛科普)

1. 到底什么行为算侵犯著作权?

大白话:为了赚钱,没经著作权人许可就复制、发行别人的作品,违法所得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街头摊卖盗版光碟、帮店主看店卖盗版盘,都是常见入口。

常见高风险场景:摊位被查获数百张非法出版物、摆摊卖盗版光碟尚未卖出、在商铺协助贩卖盗版光盘。本页三例全部来自公开判决。货还没卖掉、自己只是帮忙看店,不等于一定不构成本罪。

2. 什么情况可能不按本罪处理?

没有营利目的、复制品数量未达情节严重、不是刑法列明的作品类型,都是常见争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免予刑事处罚,但不能事先保证免刑。

3. 一旦被抓,最常见结果是什么?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处理结果可能包括不起诉、免刑、缓刑、实刑。请求免刑,不能保证免刑。

二、本罪公开真实典型案例(全部带案号)

文书查检索「宣告无罪」时未能稳定核验到可引用的终审无罪全文,本页不编造本罪无罪案例。以下三例分别为黑龙江免刑、浙江免刑、广东缓刑。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请用案号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案例一:摊位被扣514张非法出版物光盘,免刑

案号:(2015)南刑初字第778号 | 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黑龙江)
起诉书:哈南检刑诉(2015)648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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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刑诉(2015)648号起诉书指控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公开文书记载:2015年4月14日联合执法时,在朱某某摊床内扣押514张光盘,均为非法出版物。朱某某于2015年5月18日被传唤,开庭无异议并表示悔罪。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法院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发行他人作品,情节轻微。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摊上的盘被扣了514张,本例仍定罪。

案例二:摆摊查获819张光碟、792张属非法出版物,未遂改判免刑

案号:(2012)杭余刑初字第838号 |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浙江)
起诉书:杭余检刑诉(2012)784号 | 辩护人: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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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余检刑诉(2012)784号起诉书指控陶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公开文书记载:2012年4月11日,陶某在道路上摆摊销售盗版音像制品,当场查获尚未售出的疑似盗版光碟819张,其中792张鉴定为非法出版物。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公开文书未记载辩护人姓名。陶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法院认定尚未实际售出,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认定既遂不当。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陶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说明

盘还没卖掉,本例仍定罪。未遂后免刑,不是无罪。

案例三:协助贩卖盗版光碟1050张,从犯缓刑,免刑意见未采纳

案号:(2014)中一法知刑初字第4号 |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广东)
起诉书:中检一区刑诉(2014)434号 | 辩护人:尹满娥律师(广东品阳律师事务所)
来源:文书查转载公开裁判文书。 | 检索:复制案号前往中国裁判文书网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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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书记载的事实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中检一区刑诉(2014)434号起诉书指控谢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公开文书记载:2013年10月起,谢某某协助他人在商铺贩卖以DVD光盘为载体的非法出版物。2013年11月15日被抓获,当场缴获经鉴定属非法出版物的光碟1050张,另有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辩护人尹满娥律师(广东品阳律师事务所)到庭。

公开文书记载的辩护意见

尹满娥律师提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无前科,并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采纳从轻意见,对免刑意见不予采纳,认定系从犯。

公开文书记载的处理结果

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缴获的光碟及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予以没收。

说明

自己说只是偶尔看店,本例仍定罪。免刑意见未被采纳。

三、罪名官方标准定义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或者实施刑法列明的其他侵犯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四、刑法官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五、司法解释与立案追诉标准

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常见标准之一。本页南岗例514张,余杭例792张非法出版物,中山例1050张。

未遂、从犯、情节轻微,依法可能从宽。不能据此承诺“没卖掉就免刑”。

六、完整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下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本页两例免予刑事处罚,一例适用缓刑。

七、犯罪构成四要件

  • 客体: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 客观:实施刑法列明的侵犯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主体:一般主体,含单位。
  • 主观:故意,并具有营利目的。

八、此罪与彼罪区分

侵犯著作权罪 vs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罪保护作品;后者保护注册商标。

侵犯著作权罪 vs 一般民事侵权:民事侵权不一定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量或违法所得标准。

九、律师全套辩护策略

9.1 无罪辩护

  • 没有营利目的,或复制品数量、违法所得未达追诉标准;
  • 鉴定意见不能证明属于侵权复制品;
  • 证据不足。

9.2 不起诉辩护

尚未售出、数量刚达标、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9.3 缓刑与罪轻辩护

证明未遂、从犯、坦白。

十、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家属版)

详见办案流程。刚被拘留请先读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同类公开处理见侵犯著作权罪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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